淫師劈腿4國中女 哄騙偷拍滿足性癖
【聯合報╱記者林昭彰、游明煌/新北市報導】
2011.06.15 08:43 am
有性侵、猥褻前科的廖姓體育代課老師,在新北市一所國中兼任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的生活教育組長,涉嫌誘騙13歲國中女學生與他發生性行為,甚至要求小女生使用情趣用品助性、還叫女學生幫他偷拍數十名女生的如廁畫面。
該所國中校長說,前天校方召開性平會決議將廖姓代課教師解聘,昨天已將公文報給新北市教育局。警方偵訊後,把廖依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法辦。
這名女學生升上國二時才驚覺廖老師劈腿,爆料指稱廖光是在該國中就有3名「女友」,分別就讀國一、國二、國三。
原本師生欲以18萬元「私下和解」,但6月10日被學校發現而破局。廖姓教師見東窗事發,12日向新北市警方投案。
警方指出,國二女學生常向同學炫耀「我的男朋友是老師」,引發女同學嫉妒,學生間還發動圍剿,事情傳開後被校方得知。
校長指出,6月10日校方得知此事,詢問廖姓老師獲得證實,立刻通報113婦幼保護專線、新北市教育局和家長;當天晚上家長便帶女兒向警方報案,被害女學生還建議法院重罰廖,「因為他玩弄女生」。
校長表示,廖姓教師(30歲)是透過教師甄選程序任用,且不在「全國不適任教師」名單內,校方無從得知他的前科,2009年8月聘他當體育代課老師、兼任生教組長。他在校內很受學生歡迎,女學生常在網誌、部落格留言「老師你好帥」,甚至爭風吃醋。
被害國二女生向警方說,2009年9月她剛入學一周,廖老師藉故沒收她的手機再交還,並傳簡訊示愛,11月底開始「交往」,12月初被老師帶回家性侵,她認為雙方是女朋友,並在筆記本或臉書詳載性愛過程,其中4次在廖家、2次在她家、1次在MTV包廂,她都是自願的;且廖有特殊性癖,曾要求她穿牛仔裙、學生裙做愛,還用跳蛋助性。
「因為我愛他、怕被別人搶走!」她說,去年2月起廖老師要求她在學校偷拍女學生如廁,或游泳更衣照片,廖交付小型密錄偷拍器材、還教她偷拍技巧,甚至騎機車載她巡迴到3家麥當勞店,叫她躲進廁所,共偷拍過數十名女生。
警方13日到廖的家中查扣2台電腦,發現偷拍如廁畫面全被刪除,警方復原檔案找到至少5名女學生如廁畫面,已送刑事局還原被刪除的檔案,另在他家裡找到一支按摩棒。
廖嫌在警訊時坦承與國二女學生交往1年多,辯稱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坦承叫女學生到女廁偷拍。
【2011/06/1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