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遭表姨踹頭虐死 母姨3人重判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11.18 10:47 am
蘆洲女童虐殺案 母親表姨被判重刑 / 饒磐安 蘆洲市四歲李姓女童,去年底遭虐死案,板橋地院昨天依傷害致死及妨害自由等罪,重判凌虐女童的二表姨周鳳珍十二年有期徒刑、大表姨周靜宜三年及李母李玉嬋八年徒刑。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晚間,李姓女童遭二表姨虐死,李玉嬋發現女兒死亡卻未報警,只用毯子包裹,用電扇朝屍體及有冰塊的桶子吹,屍體在家藏放四天後,李女才上網問網友「四歲小孩死了該怎麼辦?」,經禮儀業者發現後報案才曝光。
法醫研究所報告指出,女童死因是第一節頸椎脫臼,造成腦幹出血,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這類死因從受傷到休克死亡的時間很短,顯出女童是在當天遭二表姨周鳳珍施暴而在短時間內死亡;而李玉嬋卻坐視女兒受虐,才與周鳳珍都被判重刑。
判決指出,李玉嬋(廿一歲)去年十月帶四歲的女兒從台南北上,借住大表姊周靜宜住處,但因她常常獨自外出,而把女兒留給大表姊周靜宜(卅一歲)和周鳳珍(卅歲)照顧,致讓兩女不滿,常毆打女童。
李玉嬋縱容兩名表姊虐待女兒,周靜宜等人變本加厲,動輒對女童掌摑毆打,抓頭撞牆、用腳踹頭,或拿木棍及刮痧棒毆打腳底和臀部;周鳳珍甚至抓女童頭往地上摔時,還向在一旁觀看的李玉嬋說女童的「頭好硬」。
周靜宜兩人多次用衣服綑綁女童手、腳,用膠帶封嘴,再塞進置物櫃內,李玉嬋知情卻不理會,聽女兒哭救也不幫女兒鬆綁。
法院審理時,李玉嬋、周靜宜和周鳳珍都認罪並表示悔意,三人並說要多做功德贖罪。
【2010/11/1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