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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擬列 「以上皆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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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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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提案》選票擬列 「以上皆不支持」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7.06.13 04:04 am


跨黨派立委昨天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張在選票中加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作為候選人的「篩選線」,如果得票低於這個標準,就不能當選或參加補選。

這項創意十足的修法草案,是由台聯立委賴幸媛、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及國民黨立委雷倩共同提案,獲得另四十四位立委連署,昨天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最快明天就可付委審查。

「公民前線」、「立委選舉推薦連線」等團體代表昨天偕同賴幸媛等提案立委舉行記者會,盼藉此激發中間選民投票意願,淘汰不適當的候選人。「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表示,希望該法案能在十月底前完成三讀,在下屆立委選舉施行。

該項法案除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六十條,增訂「選舉票應加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另於同法第六十五條增列:若當選人得票數低於「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的得票數時,視為未當選,應重行選舉或補選,但原候選人不得再參選。

賴幸媛等人的提案僅適用於立委、縣市長等公職人員,簡錫堦指出,將先推動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待整套制度運作成熟之後,再落實至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雷倩表示,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後,藍綠兩大黨初選過程都發生舞弊案件,如能在選票增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應可有效制衡以為通過初選就可坐等當選的參選人。

【2007/06/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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