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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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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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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師被性罪犯耍了

這兩天捷運雙狼惡行又引起討論,甚至有立委及大學教師建議對加害者使用去勢及鞭刑,這些言論其實未建基在性加害領域的研究及實務經驗上。

首先要澄清的是,過去廿年全球的生化研究,皆未找出性罪犯的基因缺陷,因此已排除了性罪犯的遺傳肇因。但的確有極少數的連續性罪犯是由於睪丸酮過高,引起高昂的性慾導致犯案(筆者曾服務過的美國佛蒙特州重刑監中,四十八連續性罪犯僅有一人,經抽血證實其睪丸酮過高);若睪丸酮過高,可令其服用藥物來控制,此即所謂的「化學去勢」。也就是說有九成的性罪犯是由心理、社會因素造成的,若沒有正確的處理性罪犯的犯案動機及習慣,去勢是無用的。

我曾親身聽過國內一位登上頭版新聞的性罪犯告訴我:「我強暴的樂趣在於壓制受害者,若受害者在反抗後還是無法逃離我的控制,我不用插入就可以射精了」,因此即使去勢後,這種犯人若執意強暴,仍會強暴,去勢有什麼用?

再談鞭刑。性罪犯進入監獄後,在監獄文化中是屬最底層者,經常被毆打,兒童性罪犯甚至常遭受其他犯人用牙刷刷其陰莖之酷刑,但即便如此,許多性罪犯出獄後仍再犯,因此鞭刑又有什麼作用?

要解決問題前先要瞭解問題是什麼?捷運雙狼之一是假釋犯,目前另一重大性侵害之嫌犯也是從監獄放出十二小時後就再犯,照理說這些性罪犯在監獄內應接受治療,而後治療師要評估其再犯的可能,才允許其假釋,因此需要質疑的是假釋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治療又出了什麼問題?

筆者多年進出國內數所監獄教學、督導、評鑑之經驗,發現一籮筐的問題,簡單的說:

一、治療時間過短,美加地區性罪犯在監獄強制治療至少一年半,而且是一星期五天,國內從原訂之一年,削減至半年,甚至有的監獄草草進行二、三個月了事。

二、許多治療都空洞不實,筆者曾閱讀過一精神科醫生治療性罪犯五十次的紀錄,內容在和犯人談買樂透的經驗、談配眼鏡的問題、談如何關愛生態,但就是不談犯人為何犯案、如何犯案,及如何阻止將來再犯。閱後我不禁想,這種治療有用嗎?果然這名犯人假釋後又在電梯內作案。

三、全球許多相關研究都指出,團體治療的效果優於個別治療,但許多監獄便宜行事仍採用個別治療。

四、許多在監所內的治療工作是由一個醫院的醫師所承包,但交由年輕的心理師、社工員來執行,這些年輕的工作人員,有些未受過特殊訓練,採用的是用過去學院訓練傳統的支持性的方式,殊不知國外如歐、美的性加害者治療學會早就明訂:有些治療方式不適用,有些治療技術則是一定要納入的;而國內則像是自由市場,各自表述,誰也管不著誰。

這些年輕的治療師,一方面訓練不足,人生經驗不夠(筆者就發現,許多年長的性加害者在「教育」這些年輕的治療師),因此常低估犯人的再犯可能,也比較不敢駁回他們申請之假釋;但相對的,許多年輕的治療師安全被威脅時,也得不到行政體系的支持,很快就離職,因此治療師素質難以提昇。

另一嚴重問題為:筆者近年三份研究皆顯示,監獄治療對中危險性罪犯最具療效;低危險次之;高危險罪犯非但無療效,反而有反效果,治療後他們更會合理化犯罪。高危險罪犯應如何進行矯治,還有待大家討論。因此若未來能保障治療師安全,同時提高治療素質、限制治療師資格、技術,改善假釋制度,建立認真的評估流程,皆是真正的預防再犯之法。

【2007/03/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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