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押扁 發回地院
今晨2時 高院裁定 有逃亡滅證疑慮
2008年12月28日蘋果日報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81228&art_id=31268525

【賴心瑩、侯柏青╱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貪污案,二度對陳水扁獲釋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法官審理、評議超過17小時後,今天凌晨二時認定陳水扁涉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應該收押,裁定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原來的無保釋放裁定。由於高等法院認定全案應回到起訴時扁被羈押的狀態,台北地院最快今天就會開庭傳喚扁,扁被收押機率大增。
弊案追擊
高等法院本月17日第一次裁定時,認為扁確有可能找曾作證的部屬和企業人士串證、湮滅證據,有可能影響審判,因此要求地院重作決定,地院再度裁定扁無保釋放,打了特偵組一巴掌。但高院今天凌晨的二次裁定,特偵組終於再獲勝利。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感謝高院正確裁定。
認定扁洗錢嫌疑重大
高等法院今晨除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洗錢嫌疑重大外,也認為扁的隨扈只負保護之責,並不會監控陳水扁,加上扁家成員涉嫌跨國洗錢,加上仍有5億7千萬元犯罪所得未被查扣,可以在國外享用,有逃亡海外動機,法官更認為,陳水扁確有與林德訓、陳鎮慧、葉盛茂等人滅證之虞,因此應該羈押。
對高院裁定,一位不願具名的民進黨立委說,高院已把理由寫好,就等地院蔡守訓法官寫結論,「幾乎可以篤定說,陳水扁在蔡守訓法官手裡,逃不過被羈押的命運。」扁幕僚沒有開機,無法得知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