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下去總要有理由,我剛想到我的理由了:紅包!每年都領取紅包!
大人小孩都在意紅包,大的要發小的要領,誰是大誰是小?簡單來說就是未婚者屬於小,已婚者屬於大。不論年紀,已婚的就是成人,未婚的就是小孩。這定義自古已有,可不是我定出來的,所以,我是小孩,我有資格!
這資格維持了四十多年,但我並不高興。原因,物價越來越高,紅包卻越來越小。更甚是人與人愈是疏離。小時候拜年拜到年十五的日子已不再有。小時候每年平均領到二三百封,現在只有三四十封了。總金額嗎?是有增長的,但不足百分之五十。唉,四十年過去,當年五毛錢的冰棒,現在要十元!增長是百分之二千。當年的房子幾萬元,現在是幾百萬,增長是百分之一萬。都說紅包是人情,現在人情何價,可見一斑。
父母的紅包是天經地義不稀奇,長輩兄姐一樣理所當然,要如何增加一些紅包呢?
豬朋狗友已經計算在內,但凡控制不住已成婚的,都已發過幾年紅包給我了。不過近幾年,我好像已不受歡迎,過年都沒見到幾個"好"朋友。要如何再增加一些紅包呢?
一直有個想法,就是找那十幾個曾經的滄海巫山們,全部都已經兒女忽成行了,是不是也應該安慰一下還在緬懷舊情的我?前女友的兒女們是不是也該安慰一下孤單的我?
如果把這想法付諸行動,這紅包一定收到手軟!
想一想待到四十年後,白髮蒼蒼的老頭子尋找那些前女友們的溫馨畫面,懷裡已經滾燙燙!
算一下吧。一個前女友有兩個兒女,每個兒女又有兩個兒女,那我找對時機趁所有人都在,去一個前女友家拜年,就可得1+2+4=7封紅包。算我暫時有十個前女友,那四十年後,每年我就可得七十封?
為了這美好的未來,我一定要努力的活下去!第一,活越久領越久;第二,決意要成為孤單老人未婚人士;第三,就算娶妻生子也絕對不可以公開;第四,多多制造前女友,廣闢財路;第五,要鼓勵前女友們多生育。這最後一項才是最厲害最倍數的賺錢之法。
我要紅包,我要健康長壽!為了那應該比政府老人金稍多的紅包,我要活下去!
燭台花影弄~~舊酒與誰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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