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的時候,我認識一個跟我年紀相仿,名叫阿芬的女孩,可惜,現在我的記憶裡,卻已記不起她的容貌,甚至連模糊的影像也沒有,除了知道她叫阿芬之外,再也搜尋不到任何痕跡了。阿芬的母親,是戲院的收票員,他們一家人就住在戲院旁邊,我家也住在戲院附近,因緣巧合下,認識了她。在當時,戲院不是只有播放電影而已,還會演布袋戲。這裡的布袋戲,並不是拍成電影的布袋戲,而是需要搭戲臺跟布景,實地演出的布袋戲。鄉下地方,可供演出的場所,除了寺廟前的廣場之外,就是戲院了。戲院是要門票的,寺廟前的廣場演出,是免費觀賞,但這些多半只是酬神的野台戲,演出水準,當然跟戲院裡演出的布袋戲有所差別了。能夠受邀到戲院演出的木偶戲團,其演出水準,自然是凌駕在一般酬神演出的木偶戲團之上。對我們這些小孩子來說,受邀前往戲院演出的木偶戲團,總是有著無比的吸引力,但我們這些窮孩子,連三餐都幾乎成問題,哪有還餘錢買戲票去看戲呢?沒有認識阿芬之前,去戲院看戲是天方夜譚,認識了她以後,我們就常常往戲院裡鑽,那也多拜阿芬的媽媽之賜,她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我們進去看戲。其實到現在,我都有個疑問,阿芬的媽媽跟戲院的老闆,應有親戚關係,否則她任由我們在戲院進出無礙,老闆怎可能不會噱她?自此之後,戲院成了我們的秘密基地,平常日,戲院的下午,通常都休息,直到晚上才會再度開始運轉。所以,我們常常在戲院休息的空檔,在戲院裡玩起躲迷藏的遊戲。那也是一段讓我至今難忘的往事,我跟阿芬相處的時間不長,兩人卻像秤鉈,焦不離孟,只是認識她的時候,我還沒上小學,不認識字,也料不到他們會那麼快搬走,所以沒有用筆記下她的住址跟姓名。自然在她離開鄉下後,我們根本沒有辦法通信聯絡。阿芬一家人會來到鄉下居住,是因為她父親的工作關係,可惜他們一家人有如一陣風似的,來去匆匆。認識她之後,沒想過她們有一天會搬家,她唸過台北的住址給我,我卻含糊回應,總以為她在說笑,因此沒讓姊姊幫我記下,至今想起,仍是感到無比的懊悔。記得她們要搬家前一天,我們去清水祖師廟後的池塘看魚,阿芬突然跟我說:「我們要搬家了,要搬回台北住了,妳要記得我喔。」當時我神情專注的看著池塘裡的魚,不把阿芬說的話放在心上,隔天我去她家找她,發覺已是人去樓空,問他們鄰居,才知道他們搬走了。當年兩人分開時,年紀太小,不懂什麼是離愁,也不會有太大的感傷,偶而跟跟鄰居的小朋友經過戲院門口時,腦海中不由然的還是會映出阿芬的身影,但隨著年齡增長,憶起她的機率也愈來愈低。那時的戲院舊址,如今早已改建成停車場了,我們這裡唯一的一家戲院,終於走進了歷史,成為許多人的回憶。老實說,我並沒有特別去懷念這個幼年玩伴,而她殘存在我腦海中的長相,也隨著時間的消逝,愈來愈模糊,終至完全沒有了印象,縱然如此,『阿芬』這個名字,我卻一直都記在心頭,也許,她是我這一生中,第一個認識的外地朋友,因此對我來說有特別的涵意,我才會如此深刻。每個人的人生總有許多的過客,有人驚鴻一瞥後,還是沒有任何印象,也有人不因時間的飛逝而淡忘,依然記憶猶新。或許,我除了記住阿芬的姓名還有些許往事之外,什麼也不復存在,但我知道,遠方的她,一定也沒有忘記過我,此刻可能也正望著夜空呢。我趁此心思清澈的夜晚,用文字記下我們的幼年時光,見證我們這一段純真的友誼,作為對她的補償,補償我曾經將她遺忘。有人說,回憶是一種味道,一種無法抹滅的味道,我則認為,緣分跟味道一樣,同樣是無法抹滅。(完稿於2006年6月7日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