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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社組織章程(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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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le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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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原名定為『華梵卡漫社』民國1988121下午1:30社團審查會議通過正式改名為『華梵大學動漫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提供全校動漫畫愛好者之交流研習場所提倡動漫畫藝術之研習風氣傳播動漫畫藝術相關之正確知識。並希望藉此以能提升校內學藝水準素養,進而促進本土動漫畫學術界之發展。 

第三條: 

本社為一自由平等之學生團體,凡社內一切事務皆以『自由發表、權利平等、非營利性』為指導原則。

第二章組 織

第四條: 

本社設置負責人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務及負責招集社員。 

第五條: 

本社幹部組織基本架構,除設社長一人之外,並得另設文宣、總務等小組,各組依實際狀況設置負責人,以分別負責社務之執行。 

第一款: 

社長得依需要聘任副社長及總幹事,以分擔社務之管理。 

第二款: 

為使特殊情形之下,各組負責人無法處理社務時不致使社務停頓,各組負責人須各自有其代理人

第三章社 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對動漫畫之研習、欣賞、創作具有興趣及心得者,均得加入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之權利: 

第一款: 

於社員大會召開時,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發言、提案、表決之權利。 

第二款: 

有使用本社社團資源之權利。 

第三款: 

有參與本社舉辦活動之權利,並得於本社所舉辦之公開性活動中享有優待。 

第八條: 

社員之義務: 

第一款: 

須繳交社費。 

第二款: 

須遵守本章程及本校校規,維護本社形象及紀律。 

第三款: 

須愛護社團物品,不得任意浪費毀壞之。 

第四款: 

不得妨礙本社社務之推行。並於必要時協助幹部推動社團工作。 

第九條: 

本社社員如有功於本社者,得由社長於期末提報校方予以獎勵。如有違反應盡義務情形重大者,亦得提報予以懲處。 

第四章幹 部

第十條: 

本社幹部一年改選一次,任期以一年為原則。 

第一款: 

社長任滿時得推薦新任社長人選,經社委會通過後提交社員大會表決。若為競選時,以贊成票多者繼任,否則須以贊成票半數以上者為通過。 

第二款: 

新任幹部人選得由原幹部指定、新社長聘任、或社員大會提名表決之。  

第十一條: 

如遇幹部人選不足情形時,得以現有幹部兼任之。惟一人不得同時任兩個以上職務之正負責人。 

第十二條: 

新舊任幹部之交接須於申報改選期限一個月前辦理完畢,以作為新任幹部之實習機會。改選結果並應立即公告週知。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有功於本社者,除得於社員大會通過給予獎勵之外,另得由社長於期末提報校方予以獎勵。但如有違反應盡義務情形重大者,亦得提報予以懲處。 

第五章活 動

第十四條: 

本社活動型態分為四種:欣賞、教學、創作、聯誼。除聯誼性活動由活動組統籌辦理之外,常態活動概由教學、放映兩組負責。大型公開活動則由社長、總幹事協調全社辦理。 

第十五條: 

本社常態活動以每週至少一次為原則。大型活動以每學年至少一次為原則。 

第十六條: 

每學期活動內容總表,應於前一學期即完成規劃,並於每期期初公布,如臨時有任何更改,亦應立即公布之。 

第十七條: 

於任何活動進行中,現場應安排負責人至少一名,以確保活動正常。 

第十八條: 

於任何活動進行中,現場應安排記錄人至少一名,並於活動後立即檢討並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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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 產

第十九條: 

本社社辦為公共場所,凡本社社員,皆有使用社辦及於社辦放置物品之權利,並同時負維護及清潔之責。 

第二十條:
本社圖書借閱規定: 

第一款: 

本社社員憑社員證方可辦理借閱。 

第二款: 

每人每次借閱量限制以各學期公告為準,若有特殊需要,得另洽社長。 

第三款: 

出借圖書若發現遭蓄意破壞,須按原書價賠償。 

第四款:

           若有需查詢借書步驟、有關圖書借閱問題、或欲捐書者,請洽社長組。 

第五款: 

借閱時間請參照圖書組之公告,本社社員須切實遵守。 

第二十一條: 

本社器材使用及處理規定: 

第一款: 

本社設備為共有財產,本社社員有義務予以保護。若設備在借用期間受到毀損,則借用人必須負責修護費用。若損害嚴重無法復原時,則借用人必須負責提供相同設備。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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