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可再自行投保平安保險。根據84年7月1日實施的新版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必須投保責任保險和履約保險才能出團,原來的200萬元旅行平安保險則由旅客自行投保。責任保險內容分為法定責任及契約責任險,旅客參加旅行社所組旅行旅行團,因發生意外事故, 致旅客死亡或殘廢,由保險公司理賠契約責任險,死亡可賠200萬元,殘障視等級而定,醫療費用 為3萬元,家屬前往處理善後費用 10萬元。若旅客發生死亡意外,是因旅行社過失,每次事故最高 獲償1000萬元。履約保險內容為,旅行業因財務問題而無法完成旅遊時,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應給 付旅客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