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學畢業,本來計劃於退伍之後再次參加大學指考,追求自己還未實現的夢想,讓生命多個機會之窗;然而,卻因杜正勝的一道莽撞突兀的命令,我的生命都變了。
杜大部長於指考已經報名繳費 (今年3月) 後,於5月4日在大學招生聯合委員會的網站公佈新的規定(http://www.uac.edu.tw/bulletin.htm ),特別是「特種考生今年採外加方式」,以「招生簡章修正」公告臨時宣布做制度上大變革。
在考試前不到兩個月突然宣布,可說令我等措手不及,已經嚴重影響退伍生考生權益以及程序正義。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杜大部長:
1、在報名完成後,當繳完費用,是否已經形成一種契約,難道可以在考前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突然宣布政策大改變,要考生再購買 " 登記分發簡章」於其中刊載「注意事項」並「自行注意」。
2、退伍考生為何義務役和志願役要共同計算,而且志願役加 25%, 義務役只有8%,志願役是他們自己願意當兵,我們義務役是「不願意」。
本人想強調的是,雖然教育部依據 95年12月 28 日修訂公佈之「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修訂退伍軍人以外加方式,然而當時卻沒有公佈施行時程,倘若某學生認為自己可以善用原本退伍軍人加分的優待而考上心目中科系,卻因突然公佈施行而喪失考上資格,請問這要找誰負責?
先不論考生本身實力優劣,但政策施行啟可如此粗糙,這事關一個年輕學子的未來,起可如此草率?如果當初知道如此,我與許多決定退伍重考的人一定會有不同的考量,我們可能會就業、考研究所,乃至於出國留學,當然也就不用再花20萬給重考班,助長補教界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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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世,台北人,大畢。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