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指出,明年起,全國九十家觀光飯店必須在網站、菜單及飯店入口處,明顯標示旅客「自備酒水」的服務費,就是一般通稱的「開瓶費」及其計價方式,違者將重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一成服務費 暫不規範
交通部觀光局長賴瑟珍表示,國際觀光飯店或一般觀光飯店收取的十%服務費,屬於市場機制下的消費訂價,觀光局無法令可以約束禁止。不過,業者必須盡到充分告知顧客的義務,因此,交通部將要求旅館業者明顯標示服務費的收取項目及標準。
觀光局指出,旅館飯店業者收取的額外費用,大概包括消費金額一成的服務費及自備酒水服務費。前者因為類似世界各國或服務業普遍收取的費用,觀光局暫不強制規範;自備酒水服務費,將率先納入明年觀光旅館定期檢查的項目。初期也將先從國際觀光飯店及一般觀光飯店開始,未來再陸續推展至一般飯店。
國內觀光飯店的自備酒水服務費,也就是通稱的「開瓶費」,大概都以桌或以瓶計價。以桌計價的費用,依照桌數多寡給予不同議價折扣。以瓶計價者,葡萄酒等酒精濃度較低之酒類,每瓶開酒的酒水服務費約新台幣兩百元;酒精濃度比較高的威士忌,每瓶開酒費則為五百元。
開瓶費計價 三處揭示
交通部觀光局林燕美科長表示,配合行政院消保會推動保障顧客權益措施,觀光局將要求國際及一般觀光飯店對自備酒品的旅客收取之酒水服務費,必須充分且明白揭露,至少在飯店的入口處、網站及菜單等三個地方,都應有開瓶費的計價方式及項目。
林燕美指出,開瓶費的標示規範將列入觀光局每年定檢觀光旅館的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