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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個台越混血兒將變成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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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玩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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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個台越混血兒將變成文盲!
本篇文章摘自:商業周刊第 917 期
作者:吳錦勳
 
越來越多拿中華民國護照,卻長期居留越南的孩子,他們處在兩國夾縫中,終因複雜的國籍問題,面臨無書可讀的窘境。他們沒有臉孔、沒有聲音,像隱形人一樣,被兩國遺忘……

在離台灣如此遙遠的湄公河畔,遇見小苓、小雰、阿文和阿隆兩兄弟,絕不是充滿異國風情的偶遇,他們是這十幾年來,台越聯姻下的新難題。

這十幾年來,台越跨國婚姻的潮流一直呈現往上竄升的走勢。即使從今年一月開始,我國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簡稱台辦處〉,一改過去集體結婚面談,而改採「一對一」從嚴審核方式,也無法立刻澆熄這股結婚熱。早上八點不到,越南台辦處門口,等待結婚面談的男女依舊排出一條長長的人龍。

由於越南配偶不斷來台,從一九九六年起,她們的人數首度超越印尼,成為台灣的第一大外籍配偶。根據台辦處統計,自九五年至今年三月止,十年間,已經有八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名越南女子嫁到台灣。

二○○○年是顛峰,當年度有超過一萬三千人的越籍配偶來到台灣,對照當年度台灣人的結婚總對數,會發現當年台灣男子的結婚對象,每十三個就有一個是越南女子。

留滯越南的孩子,總數難估

這些離鄉背井遠嫁來台的越南女子,在台灣生養孩子,造就了很多幸福良緣,但不可諱言的,某些不幸的家庭問題也開始浮出檯面。這包括經濟、家庭暴力問題,於是把孩子送回娘家,或者帶著孩子逃回娘家等現象,在近年開始發酵。拿中華民國護照的孩子長期滯留越南,也日益增多。

這個新現象,首先由一些越南當地報紙揭露出來。去年三月,越南第一大報《公安報》報導:「兩千名與台灣人結婚的永隆省女子所生下的子女,成為社會重擔。」這則報導引起駐越台辦關注,經由實地訪查卻無法證實,但是,台越混血兒在越南居留的傳聞,卻一直沒有消失。

同年十月,越南《青年報》又報導:「同塔省有五百名台灣之子,都是媽媽帶回來給外婆帶,但因為這些小孩是外國人,地方戶政處也很難處理及管理他們的戶籍、出生資料……。據統計,同塔省有一萬一千越南新娘,這就好像出口媽媽,進口小孩。」眼見兩國聯姻已產生令人擔憂的後遺症,今年二月,駐胡志明市台辦處也對國內媒體表示,「已至少有三千個台越混血兒流落越南。」根據本刊查詢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的資料,台灣十二歲以下兒童到越南卻至今沒有回國的,總數已經達三千一百零五人(統計至四月二十三日為止),這還只是直飛越南,而不包括從香港等地轉機的旅客。因此,「三千個」,可能還是保守的估算。

台辦處坦言,「對於這些離台回越居住的小孩,我們無法精確統計。」無法統計的原因,首先在於境管局對這些台越聯姻的孩子不會特別標註,「涉及標籤化,違反人權」;而越南政府戶籍普查沒有落實,各省間也沒有全國連線作業,無法全面通報這些留滯越南的孩子,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黃如理坦言:「到底有多少孩子,我們〈越南政府〉也沒有辦法統計。」

越南SISS〈南越社科院〉婦女研究中心教授陳紅雲是第一個研究台越聯姻的越南學者,她無奈地說:「台越聯姻的問題,已經移轉到下一代,越來越多的帶回越南養育的小孩,需要兩國合作才可統計出來。」但是這些孩子的成長,無法等待兩國政府官員坐下來喝茶討論才開始。

四種情況,讓他們被送回越南

儘管無法全盤掌握,根據伊甸基金會在越南接觸的個案,這些拿中華民國護照居住在越南的小孩分屬下列四種不同情況:
一、經濟型:父母在台工作,無力負擔孩子養育就學,將孩子送回外婆家托育;
二、離婚型:父母離異,母親帶小孩回越;
三、逃婚型:母親單方帶小孩回越,不與夫家聯繫,也不向當地公安報備;
四、移居型:台灣爸爸和越南媽媽全家移居越南,小孩在越南出生,入籍越南,且有長期定居打算。
除了第四種情況外,前三種拿中華民國護照的孩子,在越南生活,都將面臨無法上學的窘境。

上述四種情況,表面上,比較容易解決的是經濟型的家庭,似乎只要在台灣的爸爸媽媽經濟環境轉好後,就能接他們回去升學。

實際上卻不然,有些家庭的經濟問題也糾雜著婚姻問題,典型的例子是,爸爸失業或不顧家計,越南媽媽獨力工作,占去大部分時間,又住在工廠或狹小的租屋環境,要把孩子接回台灣念小學,十分困難。即便日後能接回去,也已經耽誤了六歲之前的幼兒啟蒙教育。沒有啟蒙教育的打底工作,日後他們就算回台上學,也會有嚴重的銜接問題。美國最近一份針對低收入非洲裔家庭追蹤長達四十年的研究顯示:幼兒接受優質的學齡前教育,長大後順利從高中畢業、保住工作的機會較大;依賴政府救濟或鋃鐺入獄的機會則較小。

四種情況中,最棘手的是「逃婚型」,孩子成台、越兩國都無法掌握的幽靈人口。根據台辦處統計,越南女子逃回越南,台灣男方單方訴請離婚,法院有明確判決,且將訴訟文書轉送台辦的離婚案,去年就有一千二百多件,前年有一千一百六十件。越南為母系社會,不管是離婚還是逃回越南,媽媽幾乎都會把孩子一起帶走。

於是,越來越多的台灣囝仔生活在湄公河畔,他們回不了台灣,又因為沒有當地身分而無法在越南上學。他們當不了台灣人,也成不了越南人,眼前無法上學,未來也將排除在越南社會之外。

越南採行「單一國籍制」,駐台越辦處主任黃如理指出:「我們越南的法律規定,拿中華民國護照的小孩,不能就讀越南一般的公立小學,而私立的國際學校,昂貴的學費,更不是這些越南媽媽能夠負擔。」

文盲的宿命,有可能破除嗎?

要能受正規教育,這些留滯越南的孩子必須在國籍上有一個明確的歸屬。要不,放棄台灣籍,變成越南公民;否則回到台灣。兩者之間,法理上沒有灰色地帶。

對這些湄公河畔的囝仔來說,走到放棄國籍這一步,已經是不得已——既然不能做台灣公民,那就歸化成越南公民。但是,按照我國國籍法規定,未成年兒童喪失國籍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的「同意書」,才能夠取得「喪失國籍許可證明書」。

雖然國籍法未對「法定代理人」身分做限定,但內政部國籍科卻強調,「取得監護權的越南媽媽如果沒有拿到台灣身分證,將無權為孩子申請放棄我國籍。」

在母親無台籍下,這些孩子將因為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而入不了越南籍、無法上學。四種方法,都難解入學問題

怎麼才能解套?

方法一:內政部國籍科指出,除非依照國籍法第十一條第四款「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勉強可以解套,也就是將孩子給予媽媽的親戚〈也就是外國人〉收養,再為孩子申請放棄我國籍。

方法二:台灣父親放棄國籍,孩子「隨同喪失」之後,父親再申請恢復。這種方法,現實上可行性很低,逃回越南的媽媽躲台灣丈夫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想走這一步路?

方法三:在越南非法購買孩子的越南出生證,但代價是五百萬的越南幣〈約合新台幣一萬元〉。這約當越南人一整年不吃不喝的將全年收入拿出來。

方法四:必須等到他二十歲,才能改變。按國籍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四種方法是用拖延時間的方式,以不解解之,等孩子成長到二十歲,由他自己提出放棄國籍申請,再申請入越南籍。但是,二十歲的人,卻已經錯過讀小學的機會了!

不僅,未能入籍台灣的越南媽媽,很難讓孩子放棄台灣籍。就算已經具有台灣籍的越南媽媽,如果離台前沒有為孩子辦妥放棄國籍手續,回越南向台辦提出申請,條件將更為嚴苛。

台辦處秘書柯玉鈐強調:「不管監護權判給誰,我們一定要看爸爸的同意放棄國籍證明,不會瞇著眼睛,就讓越南媽媽辦成。」問題是,有幾個越南媽媽在離開中正機場前,已能洞悉孩子後續的受教育問題?

回不了家的台灣囝仔們,連歸依母親的國籍都如此長路迢迢。台灣國籍變成他們不得不擁有,又放棄不了的尷尬身分。進退兩難間,他們看不到眼前的道路,只看到橫亙在前的一座座高山。民間司改會執委、賴芳玉律師以其多年處理外偶家爭事件經驗指出,「子女放棄國籍和出養,除了監護人外,還必須有生父同意,因為這會影響另一方探視的可能性。」但是,她強調,因國籍問題致使小孩被剝奪教育權,內政部國籍科應該對這些個案做出通案性的解釋,以孩子最佳的利益為考量,研議更好的做法。

在沒有更好的辦法前,少數越南媽媽為了讓孩子可以上學讀書,只好用非法途徑,買一張「假的」越南出生證明,取得國民身分。這種做法因需要「門路」及龐大金錢,能夠成功者畢竟是少數。

目前所有法令的解釋和執行都不利孩子,這些越南媽媽又怎能在國籍法規的銅牆鐵壁中找到一條生路?

陳水扁總統在去年總統就職大典中說:「台灣是一個多數移民的社會,……不管我們的母親來自越南或者台南,每一個人都擁有同樣的地位和尊嚴。」但是,現在這群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他們都因為有一位越南母親,因為擁抱那本墨綠色的中華民國護照,而在人生最無憂無慮的時候,就遇到無書可讀的困境。

讀書難,難於上青天!

孩子何辜?他們的人生才剛剛起步,也該享有幻想美好明天的機會。卻因為難懂的大人,與複雜的兩國法律,犧牲了他們的受教權。

這些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待。此時,我們能做的,是預先為他們鋪一條回家的路。


生命就是一場奇妙的旅程,有歡笑有淚水,要把最美的人事物盡收眼底,豐富飢渴的深邃靈魂.
旅遊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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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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