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轉載:
2006/12/12
一般佈告
1.觀光遊樂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4.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以上公告事項自96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