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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公務員主管送性愛書籍 猥褻年輕職員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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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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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公務員主管送性愛書籍 猥褻年輕職員遭判刑

2018-05-09 20:04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邱姓男子擔任公務體系科長,小梅(匿名)為同單位職員,邱看小梅年輕貌美,去年2月間涉嫌趁兩人獨處之際擁抱小梅,並隔著衛生衣撫摸小梅腰部,小梅明確拒絕,趁機離開向政風室哭訴遭猥褻,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判邱1年徒刑,邱事後認錯以60萬元與小梅成立調解,法官宣告緩刑4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現已退休,去年任職期間看小梅涉世未深有意接近,他交付小梅談論男女性愛內容的書籍《裙子底下的秘密》,還傳LINE給她「您也是成熟女人了,應該知道多懂一些了,看了會反應是正常的呦。」又傳「周二一整天沒見著你,夜裡就夢到妳」等語,小梅未有回應。

邱姓男子在去年3月約小梅中午休息時間在大面,邱將她帶到雜物間關上門,撫摸小梅雙手,並正面環抱,小梅驚嚇表明「科長不要,這樣不好」,她雙手環抱避免碰觸胸部,邱試圖拉開邱的手不成,將手伸進小梅外套,隔著衛生衣撫摸腰部及背部,隨後邱放開手,小梅遮住嘴擔心邱會親她,小梅慌張表示「科長要上班了,差不多要下樓了」,才趁機逃離雜物間。

小梅回辦公室向政風室哭訴遭邱姓科長猥褻,因飽受驚嚇無心上班當天下午提早簽退,連續請假3日,該單位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是告訴人長官,且知悉她年紀尚輕,竟不顧公務倫常,逞一己性慾,違反他人意願強制猥褻,在偵查期間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程序時坦承犯行與被害人成立調解,因此判他1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內須受法治教育期導正其正確法律觀念。

公務體系邱姓科長涉嫌猥褻女職員,被判1年徒刑緩刑4年。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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