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延退、退休兼職18% 條件更嚴
2016-09-12 13:58 聯合晚報 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教育部預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將修正部分條文,未來大學教授申請延長退休、退休教職人員後領18%優惠利率的條件更嚴了。圖為軍公教九三大遊行。圖/報系資料照
大學教授申請延長退休、退休教職人員後領18%優惠利率的條件更嚴了。教育部預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10月公告實施。草案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65歲屆齡退休時,若要申請延長服務年限,要近三年有在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三篇以上。
草案另一個重點,則針對18%優惠存款利息設了三個止付條件。現行規定,領月退俸的退休教師再任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薪水的工作,再職工作期間必須停領18%利息;修法後,在以下三種機構任職就要止付18%,分別是:一、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原始捐助(贈)經費達20%以上;二、政府法人及公法人的政府代表;三、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的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表示,增加三個止付18%優存利息的對象,是比照現行公務員的辦法,讓公教一致;至於受影響的人數有多少,還要進一步調查。
李秉洲說,草案預告至19日截止,接下來完備行政法規程序,預定10月公告實施,但會給三個月緩衝期,讓當事人思考是否選擇繼續兼職。
至於退休後兼職領雙薪問題,這次修法並沒有著墨。也就是退休教師到私立學校任教或到私人公司任職,月退俸及18%優存利率完全不受影響;若再任由公部門支薪的職務,月薪超過3萬2160元,就要停發月退俸。
大學教授申請延退的規定,教育部已在94年函示,申請延退需提出近三年的學術論文三篇以上,這次從函示提升至法規命令。這項規定讓國立大學申請延退教授人數逐年減少,103學年度有116人申請延退,104學年度減至99人,最近開學的105學年度只剩87名教授申請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