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03:19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自今年3月起,雇主每年3月前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昨(4)日表示,有七成事業單位已足額退休提撥,其餘三成事業單位、合計須提撥近2,000億元,若企業有提撥困難,勞動部將提供輔導。
她表示,工商團體若要翻案,須重新修法,而且相關條件和配套也要重談,並不可行。
勞動部高層重申,對於三成未依勞基法規定提撥退休金的企業,若執行有困難,可向勞動部說明並提出逐年改善計畫;但若不理不踩,不做任何改善,勞動部一定開罰。言下之意,對於執行雇主每年3月前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勞動部沒有退讓之意。
孫碧霞強調,雇主每年3月前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是去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6條修正案,目的是要確保勞工退休金,避免華降案再發生。新法並非要求雇主對於舊制勞工退休金要一次足額提撥,僅是要求「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退休金」要足額提撥,今年3月前需要提撥的勞工退休金絕非工商團體估算的1.6兆元。
她指出,目前企業舊制勞退帳戶數約13萬個,適用舊制勞工人數有128萬人,預期今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約有33萬人,初估3月前企業要提撥退休金約4,000億元。約七成企業、9.1萬家企業因過去提撥得多,現已符合勞基法規定;有約三成、3.9萬家企業未足額提撥,估計要提撥近2,000億元。
官員表示,「事事難料」,很多企業突然關門歇業,無法給勞工退休金,讓勞工求償無門,各界都希望從制度面來避免華隆案再次發生,因此才修改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