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8 07:12:15 聯合報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現行規定勞工請婚假,須一次請足八天,常被新人抱怨不夠彈性,不便宴客、蜜月安排。
勞動部昨發布函釋,即日起放寬勞工婚假規定,未來勞工新人八天婚假,自登記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都可以請休;經雇主同意者,還可延至一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原本八天婚假是自登記日後「一次請完」,但從實務面觀察,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蜜月旅行安排等,對勞工而言都需要請假,不少勞工紛紛向勞動部反映婚假不夠彈性,雇主也會因勞工一次放八天長假,面臨了人手調配的問題。
為符合實際需求,勞動部決放寬勞工婚嫁給假期間規定。舉例來說,勞工若將在今年十月十八日登記結婚,自十月八日起三個月內(即二○一六年一月七日前)均可請婚假,經雇主同意者,可延長二○一六年十月七日前請畢。
上周才剛完成人生大事的新人邱先生說,他和太太想請婚假去度蜜月,但又怕一次請八天對同事很不好意思,若不請那麼多天,「沒放完又覺得很可惜」,且又沒辦法把婚假移到婚前籌備時使用;如今規定放寬,對新人而言是很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