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1 02:59:45 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繼推動「加薪四法」後,朝野立委近來紛紛提案,在證券交易法增訂「勞工董事」條文,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中設置勞工董事,以保障勞工權益,並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立委將此視為落實「分配正義」的修法,立法院已有五個相似提案,光是提案人就多達十多位立委,連署人也涵蓋各政黨立委。
此外,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李慶華、楊瓊瓔等人還另提案,在勞工董事制度之外,對於上市櫃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中,委員至少應有一席是勞工代表。
蔣乃辛等人提案指出,根據歐洲工會研究所二○一三年研究報告,歐洲至少有十九個國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勞工(或工會)代表董事,其中,法國、荷蘭、瑞典等十四國,甚至允許勞工廣泛、深入參與企業董事會的運作。
該提案指出,勞工董事的功能包括:一,在董事會爭取企業照顧勞工安全及福利;二,增加基層勞工參與感,有效提升勞工工作動機與效率;三,發揮潤滑效果,降低勞資衝突;四,使經營者作決策時不會遺漏基層勞工的經驗等。
蔣乃辛等人主張在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規定股票發行公司應在章程中規定設置勞工董事;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至少一席」。至於勞工董事的產生,草案也規定「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受雇者公開選舉產生」。
據了解,「台灣工會大聯盟」推動此項立法,積極遊說立委提案;包括許智傑、陳學聖、莊瑞雄、呂玉玲、賴振昌等跨黨派立委日前也召開公聽會呼籲修法,普遍獲得立委支持。
國民黨團書記長廖國棟還表示,上市公司設置勞工董事,與國民黨推動的「加薪四法」有相輔相成、異曲同工之妙,除了可以爭取勞工權益,也可引進員工力量進入企業決策核心,推動企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