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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須與一般員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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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4.02.07 07:02 am

圖/聯合報提供
勞委會昨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除明確定義派遣公司、要派公司(用人單位)和派遣勞工間的三方關係,也負面表列禁用派遣的七種職類,其他職類使用上限則不得逾占雇用總人數的百分之三,派遣工和一般員工還須「同工同酬」,派遣工若在同個要派單位工作超過一年,有權要求轉為正式員工,但未訂罰則。
草案未來三讀通過後,公私部門均適用。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派遣本身不是問題,是企業濫用出了問題,盼透過專法規範和保障派遣工,讓企業不再以成本為用人考量,重新省思人力運用方式。草案預計下周送行政院審議。

因應國內重大勞動關係變革,草案明定未來該法經立院三讀、總統公布後,緩衝一年實施;其中使用上限百分之三的規定,須給企業人力調整的時間,公布後三年再實施。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二○一一年的工商普查,私部門派遣工人數為十三萬一千多人,占受雇勞工總數約僅百分之一點六四,但潘世偉坦言,實況絕不只此,恐有不少「黑數」。根據勞委會民調,有百分之五點四的受訪民眾當過派遣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根據去年第三季的最新統計,行政院所屬單位的公部門派遣人數為一萬一千三百廿六人。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王厚偉說,考量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七類職業禁用派遣,包括醫事、保全、航空、漁船以外的船員(如遊艇、動力小船駕駛)、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採礦不得使用派遣工外,未來中央主管機關也可再公告禁用職類,違者可罰要派和派遣公司二到卅萬元;若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工人數逾上限,可罰九到四十五萬元。

勞委會表示,未來保全公司不能直接從人力銀行找派遣人力來當保全,必須自己聘員工、訓練成為保全員,再派到各公司、大樓服務。

另外,派遣工薪資必須與要派單位員工同工同酬,除非有績效、工作經驗等其他理由,派遣公司若違反規定可罰卅到一百五十萬元。

王厚偉說,未來派遣公司將採登記制納管,並禁用十六歲以下的派遣工,派遣公司也不得與派遣工簽不定期契約,且禁止要派公司指定特定派遣工,以防「假派遣、真雇傭」。他說,派遣工若在同個要派單位工作超過一年,也可提出轉為正式員工的要求,雇主若不同意轉正式,沒有罰則。

其他重點,要派和派遣公司共負性騷擾防治、性別、就業歧視、工時、休假、育嬰留職停薪等雇主責任;要是派遣工拿不到薪水,要派公司須負工資給付的補充責任。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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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派遣勞工保護法 下會期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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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派遣勞工保護法 下會期提有困難

2018-05-28 11:54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勞動部許銘春今天表示,派遣工的勞動條件是保障核心,目前正朝法制化前進,但仍有相關條文未取得勞雇雙方共識,要在下會期提出比較困難。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等部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陳宜民針對是否立法保護派遣勞工質詢許銘春。

陳宜民說,台灣有將近1/23是派遣勞工,政府每年都說要解決派遣,但派遣人力卻越來越多,造成青年低薪現象越來越嚴重,勞動部是否能提出一個派遣法或相關規範,來規範或消滅派遣業者,達到零派遣目標。

許銘春答詢,派遣工勞動條件的保障是主要核心,正在朝法制化方向前進,之前已提過派遣勞工保護法,但相關條文仍未取得勞雇雙方共識,目前也正就雙方爭議部分朝法制化進行。

陳宜民問,是否能在下會期提出。許銘春說,下會期可能比較難、未取得共識部分牽涉範圍大,但一定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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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學者有異見 辛炳隆:量非問題 重點在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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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4.02.07 02:51 am
 
爭議多時的派遣法草案出爐,勞團和學者仍有「異」見。勞團認為,要徹底解決派遣工勞動權益問題,應全面禁止派遣;有學者認為訂定百分之三的使用上限,會讓企業在有急單需求時,少了人力彈性運用的機會。

台大國家發展所副教授辛炳隆說,派遣工的量不是問題,重點應在質,政府未來只要依派遣法草案落實勞動檢查,派遣工人數自然就會下降;但訂定使用人數上限比率,可能會讓有些仰賴海外訂單的產業,遇到急單的短期人力需求時,會出現人力彈性運用困難。

勞委會委員之一的成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則說,「同工同酬」規定只要求派遣公司,但派遣公司怎麼可能去要求要派公司提供同工同酬?草案應同時要求要派公司必須提供同工同酬。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僅以負面表列禁止使用派遣的職類,是大開方便大門,應以正面表列誰能用;雖然有百分之三的上限,但勞團不信任政府的執法能力。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秘書長朱維立說,應全面禁止使用派遣工;孫友聯則認為,至少公部門應全面禁用派遣,或訂定停用的落日時程。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說,企業確實有人力彈性運用的需求,不可能全面禁止使用派遣工,但台灣有企業濫用派遣工的問題。他說,勞委會會持續與各界溝通。

勞委會去年委外民調,結果有五成四的受訪民眾認為應該立法限制企業使用派遣勞工,近六成九認為派遣工應與一般員工同工同酬。

此外,有百分之五點四的受訪者當過派遣工;四成七認同派遣工有必要存在,但應立法保障派遣工的權益,另有兩成八贊成維持現狀(不須特別立法),一成五認為應全面禁止使用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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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反彈 蔡練生:企業失去用人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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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景淵/台北報導】
2014.02.07 02:51 am
 
派遣專法草案出爐,工商團體反彈聲四起,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昨天說,企業人事成本將因此增加,並失去用人的彈性,「勞委會腦筋不知怎麼想的?」這類法案只會讓國內投資環境更糟。

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表示,各個企業都會依據淡季、旺季,彈性使用短期派遣工,如果派遣工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用人成本勢必增加,企業可能減少派遣工,屆時正職人員就必須大量加班,如此一來,將衍生出更多勞資問題。

全國商業總會表示,使用派遣勞工最多的就是公務機關,民間企業反而不多;一些失業者以短期派遣工作謀生,如果草案規定派遣人數不能超過總員工數的百分之三,派遣工恐怕更難找到工作。

蔡練生呼籲,勞委會修法應該兼顧經濟發展,政府不能一邊加重企業負擔,一邊要企業加薪,現實上怎麼可行?

工總也說,勞委會以臨時委員會處理本案,先前未跟工商業界充分討論,實在太過草率,六大工商團體將聯合表達「反對」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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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派遣工人數 已逾3%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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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4.02.07 02:51 am

勞委會昨天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未來派遣工將與正職一樣享有相同待遇,清楚界定派遣工的權利義務。
記者許正宏/攝影

公部門是派遣工使用大戶,政府帶頭使用派遣工引發不少爭議,未來公部門派遣工人數也須符合新法中百分之三的上限規定,採總量管制,行政院約可使用一萬一千兩百一十八人,但目前行政院所屬單位的派遣工人數已經超標。

根據派遣法草案規定,派遣工人數不得超過總雇用人數的百分之三,但總統府、國安會、五院和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採總量管制;也就是說,整個行政院所屬單位派遣工人數加起來不超過上限即可,不個別看單一部會。

由於雇用總人數包括任用、進用和雇用人員,以行政院目前約有卅七萬三千九百四十人,以百分之三的上限計算,最多將可雇用一萬一千兩百一十八人。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統計,去年第三季最新的行政院所屬單位派遣人數為一萬零三百六十五人,農委會和經濟部都超過兩千人,看似尚未超過百分之三的人數上限。

不過,勞委會實際人數應為九九三人,但因只提報卅二人(自認多數是承攬關係),未來全數納報進來後,行政院所屬單位實際總人數其實是一萬一千三百廿六人,派遣工比率將達百分之三點零三,已超過上限。

另外,因公部門濫用派遣工的問題一直被外界詬病,行政院日前已規定派遣工的實際使用人數,不得超過二○一○年的使用人數,也就是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四人,此人數上限也已超過百分之三的上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不清楚未來派遣法的派遣工比率計算方式,會再向勞委會進一步了解,且近年行政院所屬單位的派遣工人數已逐年下降,未來會加強控管符合派遣法令規定。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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