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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警告函 公平會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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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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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快訊-濫發警告函 公平會要罰
2011-12-08 02:01 工商時報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當競爭的雙方發生訟案,尤其是攸關專利、技術的爭訟時,若沒有得到初步的認證,例如起訴書或是一審判決書等足以證明對方侵權行為前,就發出警告函,或在網路公告周知,是觸犯公平法的行為,瑞憶科技因此被公平會罰新台幣30萬元。

 過去,鴻海精密工業也因連續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陳述、散播足以詆毀、貶抑競爭對手信譽的文字內容,被公平會處以類似案件中最高的罰鍰。

 瑞憶科技與當時鴻海被罰的理由,都是因「在未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專利警告函」。所謂「先行程序」就是初步的認證,以瑞憶控對手侵害專利權來講,瑞憶至少要就其指控侵害專利的產品送請專業機構鑑定,並取得鑑定報告。

 然而,瑞憶科技在沒有取得鑑定報告前,就在公司網站散布競爭對手侵害其專利權,並發放警告文件給其他同業,公平會指出,瑞憶的這項行為,確實影響到對手產品的銷售,不少同業為免麻煩,不是取消訂單,就是將已經進的貨予以退回,「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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