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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人虐待動物 台南市檢舉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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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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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2011.06.30 02:43 am 
 
台南市犬貓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增列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虐待動物等,有獎金可拿,同時將消防局列入權責單位,負責夜間與假日的動物救援。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指出,檢舉獎金占罰款的比率尚未訂出,將待法令通過後另行訂定,目前動物保護法的罰款額度相當高,例如棄養或虐待動物,可罰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宰殺動物可罰10萬到50萬元、情節重大可罰20到100萬元,違法的寵物繁殖場可罰5萬到25萬。

如果按環保法規的檢舉獎金計算,亂丟菸蒂、垃圾罰款1200元,獎金是10%,動保案件的獎金將從數千到上萬元不等。

動保人士獲悉這項法令都相當興奮,有人笑稱「以後要靠這個賺錢給狗狗買飼料」,指動保法雖然實施多時,但開罰案件少,「有獎金,一定會讓案件大增,動物保護會做得更好,大家可能比較不會棄養」。

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全台動保相關法令草案中,只有台南市增列獎金制度,但母法動保法中沒有獎金制度,動保法的位階高於地方自治條例,未來會爭取台南市自治條例增列獎金制。

市府法制處長謝志明表示,由於母法動保法沒有獎金制,台南市能否增列必須向中央徵詢,也許中央覺得獎金制度不錯,可能做成全國一致性的規定。

台南市並將消防局納入權責單位,包括動物受困、受傷等,平日都由動保處負責救援,假日或夜間就交給消防局。動保處希望半年內能完成法令制定,讓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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