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9.17 02:47 pm
解決政府使用派遣亂象,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次訂定派遣規範,近日通令各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學校適用。規範明定各機關使用派遣採「總量控管」,不得超過今年1月底實際使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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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政府使用派遣亂象,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次訂定派遣規範,近日通令各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學校適用。規範明定各機關使用派遣採「總量控管」,不得超過今年1月底實際使用數量。未來政府派遣只會少不會多;另對使用派遣業務採「正面表列」,除事務性、機械性、專案性等工作外,不得運用派遣。此項規範對各機關大量使用派遣現況,衝擊極大。
此外,避免派遣勞工被剝削,規範明定廠商必須將派遣勞工薪資、勞健保、勞退、加班費及給假規定列入招標文件;另外派遣勞工在同機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特休假,等於優於勞基法規定。對過去一直無法累計特休假的派遣勞工,可說是一大福音。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計今年1月底各機使用派遣勞工,總數為1萬5514人,也就是未來政府機關使用派遣總量不能超過1.5萬人。至於使用最多部會為農委會2870人,其次依序是經濟部2792人 (其中事業機構佔2307人)、交通部2537 人 (事業機構佔1502人)、財政部1349人、教育部1309人,也是規範出爐後,受衝擊較大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日前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於日前通令各機關自即日起適用。規範明定,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不得超過今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人數,若在法令頒佈前已經辦理招標者,到期後也要改以勞務承攬、定期契約等其他人力進用措施辦理。也就是說,政府使用派遣,將採總量管控原則。
對於派遣勞工最常申訴的薪資、加班費、休假等問題,也有規範。例如為免派遣單位得標後,苛刻派遣勞工,規範明訂廠商要將勞工薪資、勞健保、勞退及加班、給假費用列入招標文件。
為避免「真僱用、假派遣」,各機關不得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指派原派遣勞工,更不能自行招募後,再轉介派遣單位僱用該派遣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