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失業到充分就業企劃草案〈89年12月〉
提案人:社團法人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電話:04-23597251
理事長:王為仁 傳真:04-23599105
會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4號 行動:0923-101305
網址:https://city.udn.com/5072
E-Mail:peoplesvoice@pchome.com.tw
一、 思想起迄:
(一) 失業人口數達五十多萬人,含隱性失業人口數達七十多萬人,波及人口數達一百多萬人。
(二) 大量人才、資金、產業外移。
(三) 社會福利制度不足而個人儲蓄、家庭回歸、農村吸納有時而窮。
(四) 目前政府推動的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失業救濟機制難以滿足失業勞工之需求,而民間從事的職業介紹或勞務派遣,也不能解決失業問題。
(五) 失業率提高、自殺率提高、犯罪率提高、離婚率提高、子女失學率提高、父母棄養率提高,導致社會動盪、國家不安。
(六) 危機就是轉機。
(七) 量變產生質變。
(八) 化腐朽為神奇。
(九) 二千三百萬人,三萬六千平方公里,教育普及,農工商業基礎穩固。
(十) 十步之內必有芳草。
(十一) 有組織就有力量。
(十二) 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
(十三) 變社會的沈重負擔成國家龐大的資源。
(十四) 從衰退到復甦,一切操之在我。
(十五) 標本兼治、反敗為勝的成功之路。
二、 大處著眼:
(一) 如何安定失業勞工生活。
(二) 如何培養失業勞工技能。
(三) 如何協助失業勞工就業。
(四) 如何輔導失業勞工創業。
(五) 如何使失業者得到救濟。
(六) 如何使轉業者得到輔導。
(七) 如何使創業者得到協助。
三、 小處著手:
(一) 結合願意「肩負時代使命、接受時代考驗」的熱心人士。
(二) 組織能夠「失業不失志、勇敢再出發」的失業勞工。
(三) 架構商品的通路、勞務的供應與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生產事業三大體系,以創造大量的、新的、符合失業勞工能力所及的、有意義的工作機會。
四、 三大體系說明::
(一) 商品的通路─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1. 組織遍佈全國具有業務能力的失業勞工與擁有良好商品或服務的工商百業結合。
2. 由於通路遍及各個角落,商品或服務可順利的推銷出去並為消費者所樂於接受。
3. 失業勞工可以選擇自己有興趣、有能力的項目,經廠商短期培訓即可就地去推廣。
4. 工商百業可以專心從事生產、研發與服務。
5. 由於通路以服務為主,工商百業可以降低終端售價,消費者可以享受物美價廉的商品或服務,而失業勞工可以得到滿意的報酬。
6. 高單價的商品或服務可透過宅配或劃撥,費用不經過失業勞工,而無收費的風險。
7. 低單價的商品或服務,由於失業勞工均需投保忠誠保險,也不致因倒帳而有損失。
8. 工商百業由於品質與服務的提升而增加了外銷的機會。
(二) 勞務的供應─台灣失業勞工綜合勞務供應合作社:
1. 組織遍佈全國具有工作意願而無業務能力的失業勞工,依其專長分類與政府或民間企業結合。
2. 由於勞務的供應遍及各個角落,可以配合政府或民間企業的需求,提供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各項勞務。
3. 失業勞工從事自己熟悉的工作,因此只要經過短期培訓,即可勝任愉快。
4. 政府或民間企業如果釋出閒置資產與失業勞工閒置的勞力結合,可以公共造產或共同開發,除了創造工作機會外,還可創造利潤。
5. 政府平時限於人力而致做不到或做不好的工作,釋放出來與失業勞工閒置的勞力結合,除了創造工作機會外,還可提昇政府的功能。
6. 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成功的機率遠勝於個別的出外打拚。
(三) 生產事業的建立─台灣失業勞工東山再起基金會:
1. 開發失業勞工的腦力資源。
2. 失業勞工好的構想或專利,基金會經過詳盡的評估,提供資金、人才與通路,協助落實構想,化專利為商品,行銷到全世界。
3. 多層次加工,高附加價值傳統產業優先建立。
4. 創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生產事業體系。
5. 新的工作機會、新的創業機會、豐厚的利潤。
6. 有服務業、也有生產事業,才是一個能夠充分解決失業問題的完整架構。
五、 財務安排:
(一)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1. 草創期:
所有總會、分會、支會、服務組工作人員一律不支薪,理監事不領車馬費。場地、設備、開銷全由參加人員自掏腰包,每人三百元之有限會費應節約使用,除會員外,不向外募捐。
2. 發展期:
透過愛心總動員活動的舉辦,失業勞工開始吸收、工商百業開始結合、社會資源開始投入,工作人員酌領薪資、理監事酌領車馬費,場地、設備、開銷酌予補助。
3. 成長期:
通路建立,實際運作展開,收入廠商贊助費,場地、設備、開銷全額補助,工作人員薪資、理監事車馬費依工作績效、會員人數及收入逐月調整。
4. 廠商依供貨價格的百分之十贊助失業工聯。失業工聯開立贊助費收據,廠商可用以抵繳稅款,不致增加廠商負擔。
5. 失業工聯所收廠商贊助費,總會、分會、支會各留十分之一作為行政作業經費,十分之三支援合作社成立,十分之三支援基金會成立,直至合作社、基金會得以自給自足為止,不再分撥,回到總會、分會、支會各佔十分之三。至於剩餘十分之一作為引進商品會員之獎勵,未有介紹人者,獎勵金做為會員福利或救濟之用。
(二) 台灣失業勞工綜合勞務供應合作社:
1. 草創期、發展期、成長期之支出原則比照失業工聯,但收入不必支援基金會成立。
2. 合作社之股金最低每人一百元。
3. 失業工聯支援之經費以購買必須之原料、機具、設備為主,其餘補助工作人員之薪資及車馬費。
(三) 台灣失業勞工東山再起基金會:
1. 草創期、發展期、成長期之支出原則比照失業工聯。
2. 基金會成立時之基金來源以失業工聯支援之經費為主。
六、 求賢若渴:
(一) 請政府機關、民意機構推薦人才。
(二) 請政黨、社團、宗教團體及傳播媒體推薦人才。
(三) 請社會熱心人士推薦人才或自我推薦。
1. 以充實總會,成立縣市分會,成立鄉鎮市區支會,成立村里服務組。
2. 組織架構建立完成後,村里服務組組長任期屆滿後始可進入支會,支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任期屆滿後始可進入分會,分會理事長、常務監事任期屆滿後始可進入總會。
3. 分會、支會、服務組的建立,除依照總會的規定外,初期盡量利用既有的場所、設備與人員,以減少開支並便於爾後統一規劃。
七、 對執政黨的期望:
(一) 協調中研院或其他相關學術團體建立有關人、財、事、物各方面完整透明而有效率的作業制度,並設計或推薦符合需要之電腦軟體。
(二) 協調勞委會或其它有關單位,依發展進度提撥場地、設備、人員及經費。
(三) 協調經濟部或其他相關單位,徵詢工商百業是否願意與失業工聯商品的通路作互利共生的結合。
(四) 協調縣市政府及議會、鄉鎮市區公所及代表會,協助失業工聯在地方的服務工作。
(五) 推薦適當人選充實總會、成立分會、支會及服務組。
(六) 協調內政部、協助綜合勞務供應合作社順利立案。
八、 對在野黨的期望:
(一) 協助建立制度,推薦適當人選參與總會及分支單位的運作,以實際的行動來證明有為弱勢團體解決問題的意願及能力。
(二) 龐大的組織、豐富的資源,只用來選舉動員,未免可惜。平時應務實的、有計劃的推動福國利民的工作,以取得社會大眾的肯定。
(三) 所謂高瞻遠矚、雄才大略是表示社會或國家所面臨的困境,在野時即有能力妥善規劃並予解決。在野與執政的差別只在執政後掌握的資源更多,可以解決的更快速而已。
九、 按部就班:
(一) 宣傳理念。
(二) 廣結盟友。
(三) 爭取人才加入。
(四) 健全總會。
(五) 成立分會、支會、服務組。
(六) 舉辦愛心總動員。
(七) 結合廠商。
(八) 吸收失業勞工。
(九) 建立通路。
(十) 申請成立合作社。
(十一) 規劃成立基金會。
(十二) 初步解決勞工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