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鄭毅/連線報導】 2008.02.21 04:01 am
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員工劉文銧向本報投訴,遭高鐵強逼離職,他指控本月15日有4人到苗栗辦公室強迫他簽離職與資遣同意書,他不願配合即遭限制行動,報警才脫身,他已按鈴控告高鐵涉嫌妨害自由。
劉文銧說,同一天被要求離職者3人,另2人都被迫簽下同意書,他除提告,也向新竹縣府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高鐵公共事務處地方關係部高級專員鍾道明表示,劉文銧在高鐵永久設施維護部220標辦公室擔任行政課員,同處辦公室有兩人做類似的工作,因此須做人事調整。
他說,劉文銧到苗栗辦公室1年多,曾數次安排到別的部門面試,都未找到合適職務,早就預告希望劉另謀高就,不過,總務希望員工主動辭職,因此人力資源處任用課副理李惠珍才會與1名女職員,由2名保全陪同,15日到苗栗辦公室面談。
人資處依勞基法同意發7個月的資遣費,希望劉文銧交出辦公室鑰匙及證件,才會要劉簽署同意書,並未限制劉的行動,保全是保護2女,擔心劉情緒激動。
47歲新竹縣民劉文銧投訴說,他在高鐵7年來連換4個工作,本月15日2男2女到他辦公室,未表明身分,要求他簽離職與資遣同意書,並取走識別證,當時下班時間,他要離開,卻遭阻擋,李女還抓住他,喝令他不簽名別想走,他通知胞弟報警,警方到場,他才獲自由。
他表示,並未接獲高鐵任何資遣或解聘通知,當天4名男女的作法,讓他十分不滿,痛斥高鐵作風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