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勞資爭議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台光年前停工 300員工抗議
 瀏覽2,433|回應2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縣報導】 2008.02.03 03:37 am
  
有五十四年歷史的老字號「旭光牌」台灣日光燈公司,日前對新竹縣竹東廠三百多名員工結清年資,並宣布昨天起停工;三百多名員工在過年前面臨失業危機,昨天集結公司門口抗議。

台光公司生產旭光牌各式日光燈管、燈泡、省電燈泡、光觸媒環保涼風扇等,曾經是台灣日光燈最自豪的品牌。近年來財務狀況不佳,積極朝科技產業轉型,員工在九十年間同意降薪,與公司共體時艱,卻仍無法挽回頹勢。

對於資方無預警宣布停工,台灣日光燈工會昨天召開臨時大會,工會代表和員工出席踴躍,董事長劉傳人到場對員工信心喊話,強調公司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善後。

工會代表在會中提出幾項訴求,包括主管單位介入協商,協助勞工辦理紓困貸款;並要求資方將廠方土地設定抵押,做為員工的資遣費用。

有員工提到,公司在二月一日發函各部門,宣布因工廠產線重新規畫,昨日起至十五日停工,員工們聞訊後人心惶惶,「不知道過完年還有沒有頭路?」

台光公司竹東廠員工平均年齡四十五歲,年資多在十五年以上,因公司營運不佳,他們已多年沒領年終獎金。如今這些中高齡勞工面對資遣該何去何從,大家沉重的心情寫在臉上。

陳姓員工說,他們大多是家裡經濟支柱,萬一失業了,過完年子女學費恐怕繳不出來。勞資雙方決定明天再協商,工會表示,若未得到滿意答覆,將發動員工至勞委會陳情。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2710857
 回應文章
台光清欠薪 廠房設定給工會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彭淵燦/竹北報導】 2008.02.16 03:35 am
  
台灣日光燈公司勞資爭議昨天協調,資方同意積欠員工1月份半個月薪水22日前支付,資遣費、退休金等問題仍無共識,不過資方同意18日將土地廠房設定給工會,展現確保勞工權益的誠意。

參與調處的縣議員羅吉祥說,台灣日光燈公司的員工大都是在地人,多數是服務年資20年的老員工,目前公司設定抵押時,銀行團都是第一順位,這對勞工很不公平,他建議政府應修法,明訂一旦公司經營不善,公司的資產要優先處理員工的薪水、資遣費和退休費。

台灣日光燈公司200多名員工,1月底被公司無預警裁員,員工沒有工作,投訴無門,薪水沒有領,資遣費更沒著落。

縣府昨天召開勞資爭議協調,從上午10時一談到下午4時,公司董事長劉傳人表達解決誠意,積欠的1月份薪水22日前處理完畢。

員工們關心資遣費和退休費大約需要2億元,資方如何處理?劉傳人表示,這筆錢短期內還無法籌措,不過竹東廠房土地透過專業機構鑑定價值17.7億元,扣除銀行團的設定抵押,應該還有剩餘,為了讓員工們安心,將在18日到地政機關辦理設定給工會。

員工說,資方應收的帳款大約還有2億元,不過資方持保守態度,但同意如有帳款進帳,優先支付員工的資遺費。目前公司還有一些半成品須完工,希望勞工不再抗爭,讓廠方順利結清。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2725286
台光無預警資遣員工 勞委會:最高罰50萬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 2008.02.04 09:10 pm
  
台灣日光燈公司在一月底無預警資遣三百多名員工,工會今天赴勞委會陳情,勞委會表示,若資方違反法令將嚴格執法,資方資遣員工明顯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在六十天前公告,最高可罰新台幣五十萬元。

一月三十一日老牌燈具公司台灣日光燈(旭光)公司宣佈資遣三百多名員工,並在翌日宣佈自二月二日起停工至二月十五日。工會與資方協調未果,下午台灣日光燈工會及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赴勞委會陳情,勞委會也邀來台光公司董事長劉傳人等與工會協商。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爭議科科長王厚偉說,根據工會資料,勞工資遣費約新台幣一億八千元,公司以支票給付,但由於過去台光公司以支票支付資遣費曾有跳票紀錄,勞工約只領到三成,讓勞方非常不放心,希望公司能以現金給付。

他指出,若以竹東廠土地設定抵押作為債權保護,勉強足以支付員工資遣費,資方表達願意以此方式處理;但由於工會意見還未完全整合,部分員工還是希望公司能用現金給付的方式,因此勞資雙方還要再協調。建議若資方無法以現金支付資遣費,應先以竹東廠土地設定債權抵押。

王厚偉指出,對於資方若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委會絕對嚴格執法,依勞基法資遣費需在三十日內給付,若未在期限內給付可處罰金,此案將移送檢方偵辦。

此外,他說,依照大解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必須在六十天前公告,違反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勞委會將責成新竹縣政府就資遣費給付及勞工就業等立即介入協調。

根據大解法,雇主積欠員工資遣費和退休金達一百人、新台幣一千萬元,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得介入限期令其給付並提報中央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限制出境。王厚偉說,此案已達標準,一旦地方政府提報,經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就可對負責人限制出境。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271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