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函
安定生活、培養技能、協助就業、輔導創業
正本受文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盧主任委員天麟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張院長俊雄、立法院王院長金平
主 旨: 貴會審查申請案件過於草率,其中或有弊端,請惠予查明補救。
說 明:(人在公門好修行)
一、本會熱心志工,於年初義務協助一群受過培訓之家事管理員,發掘年(農曆)終大掃除的工作機會,短期即見顯著績效。
二、 貴會特為此事發函各區就業服務中心並轉知各就業服務站「……,請 貴站積極主動聯繫,提供家庭勞務或工務等求才訊息(如求才快報等),並加強開拓該類等工作機會以提供媒合之相關服務,……」,本會志工見獲 貴會肯定,無不興高采烈,希望對失業勞工能有更多貢獻。
三、據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告知可規劃申請96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志工們遂興致勃勃的花了二週時間,各就專長去蒐集資料、擬定計畫,然後信心滿滿的送交審查。
四、96年3月23日審查委員所提之問題,志工均詳予解說,自認所提方案不僅符合失業勞工能力,也符合社會需求,內容更比較其他申請單位為詳盡出色。
五、未料未久接獲職業訓練局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96年4月4日中就二字第0960005024-C號函告稱:決議不予通過。
六、觀其不予通過的理由有2:
1、計畫工作易與現行居家服務市場產生競爭,衝擊現有工作機會。
2、財務收費計價有待再評估。
其理由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七、居家服務(家庭勞務或工務)是政府鼓勵發展的項目,顯然有其廣大的市場,同時本會規劃「居家整合服務中心」,從事家事管理、居家照護和修繕,並配合行之有效的行銷計畫,亦使其有可行性。以衝擊現有工作機會拒絕,似乎市場已經飽和,真是言不成理。至於財務收費計價均透過現有市場查詢,印證確實,再評估之說,顯亦屬無理拒絕之託辭而已,令人氣憤。
八、本人從事社會運動、協助弱勢族群已有21年之歷史,從來與權貴站再對立面,第一次想與政府合作,是受到志工熱誠感動,難道這種事也不講究實力原則,必須要找人關說才行得通嗎?
九、審查會時本人親在現場,確信本會企劃勝人多多,別人可以通過而本會不能,從拒絕理由觀察,其中必有弊端存在。 主委亦曾從事社會運動多年,對此信亦深惡痛絕,因此敢肅此函要求公道,相信不會令人失望。
理事長 王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