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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無能政府 遺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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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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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郎/勞動人權協會總幹事(高雄市)

日昨北縣再傳人倫悲劇,單親家庭母親失業後,在負病和生活困苦的壓力下,攜女走上絕路,此為當前社會中的典型弱勢者尋短事件,難道我們果真無法齊力阻止類似悲劇再發生。

悲劇一再發生,顯然相關政策不符社會實際發展,脫離了民眾現實需求;或者各級政府仍按過去行政作業方式。或明明預見民眾對社會福利需求增加,但社福預算的總額和結構卻無甚變動,在此情況下往往是社工人員人均業務量的增加,結果造成最有需要的弱勢民眾卻無法得到支持。

關注民眾自殺的問題,還必須從扁執政後所形成的高風險社會對民眾生活的壓迫來進行探討。

譬如,當住房租金竟接近基本工資,最後壓得人們走上絕路時,直接該檢討批評的就應是當局相關的住屋土地、勞動就業與工資所得的政策。本來,針對中下層民眾的需求,特別是社福支持的對象,本應是提供給低廉的公共租屋、國宅,這向來是社會福利政策的重點項目之一,但是公共租屋政策向來不被重視或短缺,並且往往是需求者和使用者不一。結果,房租成為生活費的過重負擔,住房問題成為城市薪水階層的大問題。

形成此問題的因素固然不少,但民進黨政府近幾年來的施政偏向和錯誤卻難辭其咎。北、高等城市發生多起失業者最後付不起房貸房租,最後房子遭拍賣或尋短者。整個勞工階級也因當局的勞動彈性化政策使得工作與所得呈現不穩定,失業者增多,欲再就業者多僅能尋得契約工,讓上述問題雪上加霜。如何在此高風險的社會中提出積極面向弱勢者,讓其真能感受到溫暖的社會福利政策的支援,已刻不容緩。

【2006/08/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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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有…高高在上 冰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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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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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ning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看到二位攜子自殺,子亡而己活的父母,經歷三審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的新聞時。筆者想到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曾說的一段話:「舒適工作、坐領高薪的法官,如何能夠了解一般勞工的生活,和那些被債務壓得無法喘息或有志難伸者的想法?若對這些情形毫無了解,法官又怎麼做出正確的判決?」

自殺不對,攜子同亡更不該。的確,法官們可輕易地在道德上作出論斷、也在判決上作出重懲。但若法官們試著想像,面對了同樣困境,或會發現,這些人的選擇可能無多!

在舉家自盡案件周周月月發生的今日,若以為嚴刑峻法就能減杜攜子自殺的「歪風」。那就太膨脹法律的功能了。對行至窮途的父母來說,「親手殺死自己的子女」已是「最嚴厲懲罰」,他們雖然獨活了下來,但那椎心之痛將跟伴終生。

但從一審到三審的法官,竟都以一貫的維持重判,是因為不夠謙卑,還是沒有勇氣承認法律的有限,或者只是懶惰,在二、三審中不問就裡地維持原判?

筆者並非在為攜子自殺的行為辯護或覺得當判無罪。只是覺得,若法官能以同理心揣想當事人立場,或就會援用情堪憫恕的裁量,謙卑地宣示:「雖不認同攜子自殺的行為,但必須同時謙卑地認識刑罰在本案的有限性,我們相信承受喪子之痛的本案被告,已然承受更為嚴厲的心理懲罰,基於以上考量,酌予減刑,判處低於法定最低刑度的有期徒刑。」這樣一個帶有同情與自謙的判決,當比所謂的「嚴懲」要近於情理得多。

而從這一點也可以回頭反省我國的法學教育,似乎只訓練出冷冰冰的詮法機器,而沒有將溫暖的同理心與同情心灌注在法律人的思想之中。

最後,在該判決結果揭露的同天,很諷刺地,一位母親帶著可愛的女兒同赴黃泉,死時身邊僅遺下十元。看著報上刊出小女孩純麗的照片,社會對於這個小生命的驟逝難道無責?特別是那些坐領高薪還不知足,極盡可能納貪索賄的政府官員,讓貪腐毀壞社會的防護網,這些人才是真正的劊子手!而這也不禁「再讓」筆者想起,每年數千億軍購預算的荒謬,這些錢若能用作社福,可以挽救多少類似走上絕路的父母子女呢!

【2006/08/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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