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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超量開發 台東縣府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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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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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itudes
oO角兒

以下報導摘自96年6月28日聯合電子報地方新聞,看誰還能隨意破壞台東的好山好水。

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廖秋娥與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在台聯立委賴幸媛聲援下,昨天到台東地檢署控告台東縣長鄺麗貞、縣府建管課長賴旻炫等人圖利財團,杉原美麗灣渡假村業者未經環評,違法超量開發

縣政府說,美麗灣渡假村原申請開發只有0.9公頃,後擴大為5.9公頃,業者必須做環評,未核准動工。至於違規動土、棄置廢棄物部分已開單告發。縣政府均依法行政。

台東地檢署受理後表示,檢方非常重視環保團體的控訴,將儘速分案,積極審慎調查;如果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有違法事實,一定依法究辦,為台東留住景觀秀麗的自然景觀。

林雲閣等人表示,杉原海水浴場原本是台東最美麗的海灣,但自從台東縣政府與業者簽約採BOT模式開發後,從簽約到施工,隨處可見違法事實。

昨天劉炯錫等人在台東地檢署舉辦布條抗議,並高呼「縣府圖利財團,鄺麗貞下台」、「捍衛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立即停工等口喊,隨後遞狀按鈴申告。

劉炯錫、廖秋娥與林雲閣3人具名控告縣政府為協助業者規避環評審查,竟於95年3月28日動工前,竟從6公頃的開發基地中切割出一塊不足1公頃的施工基地,這是一塊簽約前,在地政單位找不到地號的地,公然違反環評法「整體開發面積逾1公頃,未經環評審查通過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

劉炯錫等3人也指控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過程,涉嫌任意在杉原海灣傾倒工程廢棄土,並竊取國家資源,將沙灘上的海沙任意運出,美麗灣渡假村業者黃春發涉嫌竊盜、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廢棄物清理法。

縣政府表示,美麗灣度假村申請飯店主體開發部分為0.9公頃,依規定不須經過環評,事後業者變更計畫,提出擴大開發面積計5.9公頃,已經超過1公頃,縣政府要業者應依法進行環評,並未核准動工,業者曾私自施工整地,才會出現廢土石方,已經開罰30萬元,並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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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角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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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對「美麗灣渡假村BOT案」澄清記者會

縣府強調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循私圖利(http://www.taitung.gov.tw/chinese/news/t_newview.php?n_id=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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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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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角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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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的美麗灣事件來說,縣政府處理的太太慢,鄺縣長在處理上的缺點是,她是等要到別人明顯想要以法律訴訟來時候的時候才真正處理,明顯的有規避的嫌疑(當然私下有其他規避的言行個人就不與評論了...)。

這件事情要告現任縣長好像也怪~~美麗灣的開發案好似根本不是由鄺麗貞縣長才開始,如果要處理,地方法院的查黑中心應該不能規避的又要查到前縣長在位時的一些處理案件吧,看來查黑中心又要多一件事情必須處理,必定是忙翻了。再者,國家的土地由縣府來弄本來就問題多多,之中是否有中央單位的介入?

更考慮是否中央的相關法規的限定太多,讓縣政府對於縣轄領域國土的開法申請已經到「不可能」的地步,導致縣政府必須"鋌而走險"的包庇廠商的一些違法的事情,相關法規"必須要修",這些都是可以思考的面向。再者縣政府當初有可能考慮~~「美麗灣不屬在我的土地管轄權內,在我的權限中是否要處理?」,雖然不可諱言的,當初零點九公頃的土地發出雜項執照的確是縣府發的,沒有適時妥切的監工是既定的事實。

不管結果如何,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的...如果告成功了,縣政府要拿我們的納稅錢給被告繳交罰金嗎@@...這是我不想見到的現象....

p.s. 唉~~怎麼都沒有人拿議員的性騷擾事件做文章呢?我們也好以為借鏡。去年的事件好似新聞出來後就沒給人妥善的交代...一直說要防範防騷擾防色狼防性侵的辦研習,而沒有法律實質成功的保障時,法律似乎是好看的條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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