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為鼓勵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湛、文風純正,具有閱讀情趣的作品,以推廣本縣文學風氣,提昇文學創作水平,進而美化心靈。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四、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散 文:字數以3000字至10000字以內為限。 (二)短篇小說:字數以5000字至10000字以內為限。 (三)報導文學:字數以5000字至20000字以內為限。 (四)新 詩:60行以內為原則。 (五)小夢花兒童詩:20行以內為原則,限國小在籍學童參加。 (六)青 春 夢 花:分設國中及高中(職)二組,以在籍學生參加為限,本年徵選2000字以內之散文,翌年則徵選20行以內為原則之詩歌(以單篇為主,組詩除外)。 五、參賽資格: (一)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二)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人文風土民情地景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六、獎勵辦法: (一)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新詩各遴選:首獎乙名,優選2名,佳作若干名。 獎金:首獎新台幣5萬元整。 優選各新台幣3萬元整。 佳作各新台幣1萬元整。 (二)小夢花兒童詩入選若干名,每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三)青春夢花入選若干名,每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以上獎項各得獎牌乙座,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會場即贈予得獎作品專輯15册。 【凡國小至高中(職)之得獎入選者,其作品指導老師則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七、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圖書館服務台、或逕由本局網站下載,網址:www.mlc.gov.tw。 (二)參選作品以電腦Word/A4規格/直式橫書/標楷體字型/ 14號字體繕打列印一式四份;(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並附上原稿磁碟片及參賽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含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併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圖書資訊課宋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苗栗縣第11屆夢花文學獎徵選及參賽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www.mlc.gov.tw或電話:(037)352961轉513 。 八、收件時間及地點: 9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寄或親送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圖書資訊課(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洽詢電話037-352961轉513宋小姐(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評選: (一)資格審查:作品字行數及相關規定由承辦單位審核。 (二)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調整各類得獎名額。 十、揭曉及頒獎:預計97年9月中旬公佈得獎名單於本局網站:www.mlc.gov.tw。 十一、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底稿。 (二) 徵文得獎作品交由承辦單位集結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授權承辦單位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三) 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得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參賽者對評審委員會所做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賽,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公佈姓名,追回獎金及獎牌,並依法究辦。 十二、經費來源:1.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編列預算。 2.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獎捐贈款贊助。 十二、本徵選簡章經2008苗栗縣第11屆夢花文學獎籌備委員會討論,並經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