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第九屆夢花文學獎實施簡章 徵追夢高手,花開苗栗 夢花文學擴大徵文!徵書!
一、目 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湛、文風純正,具有閱讀情趣的作品,以推廣本縣文學風氣,提昇文學水準,進而美化心靈孕育閱讀力。
二、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三、徵集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徵 文: 新詩:六十行以內為原則。 散文:字數以三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報導文學:字數以五千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獎:字數以一萬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二)徵書稿: 新詩:六十至八十首左右(約150頁)。 散文:字數七至十萬字左右。 短篇小說:字數八至十萬字左右。 苗栗報導文學(或文史評論):字數八至十萬字左右。 附註:應徵書稿作品,需附上作者小傳、書稿前言、寫作經驗與簡表。
四、參賽資格: (一)徵 文: 1、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3、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奬:設籍苗栗縣人士或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其作品內容以研究苗栗縣文化、藝術、歷史等論述為主要範圍,作品若涉及學位論文、升等論文及接受補助之專案研究論文者不予接受。 (二)徵書稿:已發表或未曾出版之累積創作,足夠印製成書。 1.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
五、獎勵辦法: (一)徵 文: 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各設首獎一名每名獎金伍萬元。優等獎各二名每名獎金參萬元。佳作各二名每名獎金貳萬元。張漢文先生紀念獎一名獎金參萬元。以上獎項各得獎牌乙座,作品出版後贈予得獎者出版專輯二十册。
(二)徵書稿: 酌付稿酬及200本出版品。 本局享有五年該著作出版發行權(期限截止,若有存書,本局仍可繼續販售至售罄,或由作者以售價五折購回。)
六、收件日期:95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計9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 www.mlc.gov.tw)。
七、報名方式: 請將作品以Word/A4規格/直式橫書/14號字體缮打/標楷體字型列印一式五 份;(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並附上原稿磁碟片及參賽資格證 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所有來稿請另附乙紙註明稿件 字數(含標點符號)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繫方 式(白天和晚上連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E-mail)。以掛號郵寄至「(360)苗 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徐小姐 收」並於信封 上註明「參加第九屆夢花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 www.mlc.gov.tw) 或電話:(037)352961轉513或E-mail:yu@mlc.gov.tw 洽 徐小姐。
八、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二) 徵文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作品出版後贈予得獎者出版專輯二十册。 (三) 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得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文學創作獎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參選者對評審委員會所做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選,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公佈姓名,追回獎金及獎牌,並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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