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第十因緣令正法久住』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第十因緣令正法久住』?依《省庵法師語錄》開示:眾生發菩提心第十因緣令正法久住。所謂
(一﹚我世尊無量劫來。為我等故。修菩提道。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因圓果滿。遂致成佛。
(二﹚既成佛已。化緣周訖。入於涅槃。正法像法。皆已滅盡。僅存末法。有教無人。邪正不分。是非莫辨。
(三﹚競爭人我。盡逐利名。舉目滔滔。天下皆是。不知佛是何人。法是何義。僧是何名。衰殘至此。殆不忍言。每一思及。不覺淚下。
(四﹚我為佛子。不能報恩。內無益於己。外無益於人。生無益於時。死無益於後。天雖高不能覆我。地雖厚不能載我。極重罪人。非我而誰。
(五﹚由是痛不可忍。計無所出。頓忘鄙陋。忽發大心。雖不能挽回末運於此時。決當圖護持正法於來世。是故偕諸善友。同到道場。述為懺摩。建茲法會。發四十八之大願。願願度生。期百千劫之深心。心心作佛。
(六﹚從於今日。盡未來際。畢此一形。誓歸安養。既登九品回入娑婆。俾得佛日重輝。法門再闡。僧海澄清於此界。人民被化於東方。劫運為之更延。正法得以久住。此則區區真實苦心。是為發菩提心第十因緣也。
由此觀之,如是『六者』,即所謂眾生發菩提心第十因緣令正法久住,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發菩提心』者,菩提者無上正真道也,發求無上正真道之心,曰發菩提心。如同《觀無量壽經》曰:「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無量壽經》曰:「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又『因緣』者,謂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如同《大乘入楞伽經》曰:「一切法因緣生。」又『令正法久住』者,謂令真正之道法久住人間也。理無差曰正。以三寶中之法寶,教理行果之四者為體。如同《無量壽經》曰:「弘宣正法。」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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