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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第七因緣尊重己靈』
2023/05/08 19:09 瀏覽402|回應0推薦0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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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眾生發菩提心第七因緣尊重己靈』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依《省庵法師語錄》開示:眾生發菩提心第七因緣尊重己靈。所謂

(一﹚我現前一心。直下與釋迦如來無二無別。云何世尊無量劫來。早成正覺而我等昏迷顛倒。尚做凡夫。

(二﹚又佛世尊則具有無量神通智慧。功德莊嚴。而我等則但有無量業繫煩惱生死纏縛。

(三﹚心性是一。迷悟天淵。靜言思之。豈不可恥。

(四﹚譬如無價寶珠。沒在淤泥。視同瓦礫。不加愛重。是故宜應以無量善法。對治煩惱。修德有功。

(五﹚則性德方顯。如珠被濯。懸在高幢。洞達光明。映蔽一切。可謂不孤佛化。不負己靈。是為發菩提心第七因緣也。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發菩提心第七因緣尊重己靈,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發菩提心』者,菩提者無上正真道也,發求無上正真道之心,曰發菩提心。如同《觀無量壽經》曰:「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無量壽經》曰:「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又『因緣』者,謂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如同《大乘入楞伽經》曰:「一切法因緣生。」又『尊重己靈』者,謂尊重自己的靈識,直下與釋迦如來無二無別。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只要我們如教奉行,一樣可以成就佛道。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35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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