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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ute to Volunteers in TaiWan! 台灣志工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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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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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a

Here is the information that you need to be a qualified volunteer worker here in TaiWan!

Let us get ready for the voluntary service!

Source: https://elearning.taipei.gov.tw/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101年度)-Y201212573

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 TaiPei City Government

TaiPei e-Campus 臺北e大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志工必須接受基礎訓練12小時,以及特殊訓練。完成上述志工訓練,志工始能領取服務紀錄冊開始登錄服務時數。

志工可以有4個方式參加訓練,包括參加各運用單位自行規劃辦理之訓練課程、參加其他單位所辦理之訓練課程、參加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本年度統籌民間團體辦理之訓練課程、參加臺北e大網站開設之線上教學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志願服務是一個城市進步與互助的指標,志工把歡樂帶給社會與自己,有效的促進社會和諧、打造人文關懷的城市。

參與志願服務的7種感覺:歸屬感、參與感、方向感、新鮮感、使命感、成就感和榮譽感。

領導訓練上一門課「民主素養及志工團隊」,內容談到開會如何開。身為志工團隊的隊長要懂得開會,很多事情要大家做決定,不是隊長講了算,隊長是責任的加重也是服務的志工,大家一般高。

招募志工的步驟為:計畫公佈-->報名-->座談-->面談

志工座右銘:服務可提升人生意境、關懷可增進社會溫馨

志工精神:人倫--我不認識你,但是我服務你。

當志工不只要愛人,還要愛動物與愛地球,也就是得敬天、敬地、愛人和愛物。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90.04.24台(九○)內中社字第九○七四七五○號

一、 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二、 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三、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快樂志工就是我

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              二小時

四、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五、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六、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以上共計十二小時。

 

你知道什麼是CV101嗎?
C=community
V=volunteer
101=臺北市地標
CV101代表期許這個中心能夠像101一樣成為社區及志願服務界的地標!

服務項目:
(一)志願服務理念宣導和激勵:發行電子報及專刊、辦理志工表揚及宣導活動。
(二)志工人力開拓及管理:建立志願服務團隊資料庫、規劃一日志工體驗套裝行程與多元化志工服務方案。
(三)志工教育訓練及研習:規劃基礎、特殊、成長、領導、在職、督導等教育訓練。
(四)發展志工交流及社區資源整合平台:架設專屬網站提供即時性的線上訊息公告、課程講義下載等實用資訊;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五)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服務:協助臺北市社福團體進行社區照顧關懷服務人才培訓及經營輔導。
(六)研究與創新方案: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進行創新方案研發,目前具體的有志工人力時間銀行—時間貨幣、高齡者體驗營。

 

志願服務法規

第六條第一項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自行或採聯合方式招募志工,招募時,應將志願服務計畫公告。
第六條第二項 集體從事志願服務之公、民營事業團體應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

第七條第一項   志願服務運用者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願服務人員。

第七條第二項 上項志願服務計畫應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

第七條第三項 志願服務運用者,應於運用前,檢具志願服務計畫及立案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並應於運用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運用期間在二年以上者,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第七條第四項  志願服務運用者為各級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或志願服務運用者之章程所載存立目的與志願服務相符者免於運用前申請備案。但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第七條第五項 志願服務運用者未依上述兩項規定辦理備案或備查時,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不予經費補助,並作為志願服務績效考核之參據。

第八條 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願服務計畫備案時,其志願服務計畫與志願服務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不符者,應即通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補正後,再行備案。

第九條第一項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訓練:基礎訓練、特殊訓練。

第十一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

第十二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前述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的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志願服務紀錄冊功能:
(1)服務時數的登錄。
(2)教育訓練的登錄。
(3)獎勵表揚的登錄。
(4)其他記載。

第十三條 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第十六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第十七條第一項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優良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服務績效之認證及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之(第十七條第二項)。關於此項,內政部已於民國90年4月24日,以內政部台(90)內中社字第九0七四七五0號函頒實施「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項目

內容

志工基本

資料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

 

()所地址: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服務績效

一、     服務起迄時間:

二、     服務項目及時數:

三、     服務內容:

四、     特殊績效: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一、  名稱:

二、  評語:

 

負責人:(簽章)

志工督導:(簽章)

承辦人:(簽章)

發證單位:

                             

 

第十九條第一項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願服務者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

第十九條第二項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上項服務績效特優者選拔楷模獎勵之。

1. 行政院衛生署 慈心獎

2. 行政院青輔會 青舵獎

3. 內政部 金、銀、銅牌獎:根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志工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始可申請獎勵(獎勵辦法第二條);其獎勵之等次如下(獎勵辦法第五條):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4. 台北市政府 金鑽獎

第十九條第五項 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應給予獎勵,並得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 惟申請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獎勵辦法第七條)

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i.gov.tw/vol/home.jsp?menudata=VolMenu&serno=200805210013&mserno=200805210013&contlink=ap/card1.jsp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之有求償權。

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

第二十四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派遣志工前往國外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其志願服務計畫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者,適用志願服務法之規定。

志願服務法http://course.taipei.gov.tw/contentfiles/2011WZ01004/tgdata/content/tgk/Tgk_PDF_2.pdf

1869-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宗教性的慈善服務

1900-社福機構招募志工協助服務

1961-Peace Corps 志願服務制度化

2001-國際志工年

People we should know:

1. Albert Schweitzer

2. Jean Henri Dunant

3. 證嚴法師--Buddhist TzuChi Foundation: NGO in Special Consultative Satus with ECOSOC on July 19th, 2010

4. Dame Jane Goodall

People who devote themselves to the Charity activities:

a. 16年後返衣國 張艾嘉:台灣愛心沒白費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186948

b. 飛輪海關懷貧童 代言TVBS基金會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90615220102

 

證明編號2012110541946

茲證明 吳佳美 選修該課程,成績合於規定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101年度)-Y201212573
報名日期: 2012-11-05
通過日期: 2013-02-21
認證時數: 12小時
項目
修課情形
通過標準
閱讀時間 1193分鐘 576分鐘
閱讀節點 0% 0%
測驗成績 95分 80分
作業成績 0分 0分
填寫問卷 0次 0次
文章篇數 0篇 0篇
列印時間:2013-02-21 19:34:49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cAmilla
Love, Peace, Hope &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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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earts of Volunteers 志工的三心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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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earts of Volunteers

志工的三心二意: 有心、用心、恆心;誠意、美意。

 Know your true self and have confidence in yourself!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1. 了解自己的優點、發揮自己的長處

2. Alfred Adler : was the first to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social element in the re-adjustment process of the individual and who carried psychiatry into the community. He was an Austrian medical doctor, psychotherapist, and founder of the school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

<<自卑與超越>> http://en.wikipedia.org/wiki/Alfred_Adler

3. 了解自己的短處、改正自己的缺點。

Johari Window

* 5W1H-- Why, Whom, When, Where, What and How

Voluntary Service

Virtue 品德要美-- 大家要有好的品德,誠心奉獻,而不是別有居心。

Offering 誠心奉獻-- 誠心誠意奉獻相當重要,別無所求。

Learning 學習成長-- 訓練、督導、讀書會、團隊討論、閱讀、網站、個案研討。

Understanding 自我瞭解-- 瞭解自己,該選擇哪一種服務工作,或理解自我的限制在哪裡。

Nature 順其自然-- 就是沒有業績壓力,量力而為,該值班就值班

Training 教育訓練-- 志工必須接受教育訓練。
例如有些單位,會在志工完成兩個法定訓練(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之後,還要求志工實習。實習可以讓志工知道對此項工作是否有興趣,以及讓單位審視彼此必須調適的地方。

Appreciation 自我賞識-- 自我賞識,也就是自己欣賞自己。如果自己都不欣賞自己,試問別人又如何喜歡你呢?正所謂天生我材必有用,每個人都有專長。只要建立信心,按部就班參加教育訓練,每個人都有成長的空間。

Responsibility 認真負責-- 認真負責是老生常談,但也是基本的原則。例如:若該在服務台值班,就不能離開服務台太久。

Youth 年輕活力-- 永遠保持一顆年輕活力的心,讓別人覺得你有親切感。瞭解整個體系、充實各種專業知識,不能一問三不知,一問就倒。

Smile 面帶微笑-- 隨時面帶微笑會帶來親和力。不過就像什麼樣的場合必須穿什麼樣的衣服,微笑也必須看場合。

Endurance 保持耐性-- 比如說,有些民眾因為對服務項目不了解,所以有時會誤解為什麼志工一直找藉口不幫他們。所以我們要苦口婆心、有耐性的跟民眾做說明,告訴他們我們服務的限制。如果他需要服務,請他去找哪個單位,給他更好的協助。

Respect 彼此尊重

Value 重視價值 -- 施受互惠

Individual 個別差異-- 重視服務對象之間的個別差異,適度調整服務方法,而不是同
一種方法走遍天下。

Cooperation 團結合作-- 身為志工,一定要能與其他志工、督導團結合作,才能熱忱付出,發揮團隊最大的效力。

Enthusisam 熱忱付出-- 以最熱忱的工作態度,來付出
自己最大的能量,為他人服務。

 

 

根據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1]。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價值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成為歷史建築或聚落。

1982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之初,係將古蹟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三種,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民政廳(局)、縣(市)政府為其主管機關[2]。1997年4月第二次修法時,改依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省(市)定、縣(市)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審查指定之[3]。2000年1月第三次修法時,配合精省政策而將省(市)定古蹟簡化為直轄市定古蹟[4];並在隨後修訂的施行細則中將原有省定古蹟「升格」為國定古蹟。

由於台灣本島的城鎮發展由台南台灣府城)、彰化鹿港台北艋舺)開始,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謂,所以古蹟眾多,其中曾為台灣統治中心的台南和台北兩地的古蹟數量均超過百處。而外島的金門以及澎湖(平湖)開發比台灣本島早,皆為海峽船隻往來的必經地,於是有燈塔碉堡等建築。基隆(雞籠)、淡水(滬尾)與都長期是商貿鼎盛的港口。新竹(竹塹)則曾是清代淡水廳的廳治。

國定古蹟

名稱照片種類創建年代公告日期地址備註參考
理學堂大書院 牛津學堂.JPG 書院 1882年 1985年08月19日 淡水區文化里真理街32號 [1]
滬尾砲臺 Tamsui Township2.JPG 關塞 1888年 1985年08月19日 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1號 [2]
鄞山寺(汀州會館) 寺廟 1822年 1985年08月19日 淡水區鄧公里鄧公路15號 [3]
廣福宮(三山國王廟) 新莊廣福宮.jpg 寺廟 1780年 1985年08月19日 新莊區新莊路150號 [4]
林本源園邸 2006-6-28 上午 11-16-18 0048.jpg 宅第 1847年 1985年08月19日 板橋區流芳里西門街42之65號及9號 [5]
淡水紅毛城 Official consulate fort santo domingo.jpg 衙署 1644年 1983年12月28日 淡水區中正路28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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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tivations and Forms of the Volunteer Service 志願服務動機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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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
The Motivations and Forms of the Volunteer Service 志願服務動機與形式
a. 直接的慈善服務

b. 協助經營志願服務或非營利組織

c. 金錢或物資捐助

d. 參與同病相憐的自助團體
* A.A.= Alcoholics Anonymous 美國歷史最悠久的戒酒團體
1. Parents'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 O. C.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http://www.papmh.org.tw/
2. 全省少奶奶家族(乳癌病友團體)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club.htm
台灣婦女資訊網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index.htm
3. 亞東醫院開心俱樂部
http://blog.yam.com/FEMHheartclu
4. 財團法人基督教晨曦會
http://www.dawn.org.tw/index1.asp
吸毒的孩子不是我們等待解決的問題,而是期盼用一種讓原本無望的處境,找到新的觀點、新的解決方式。

e. 公共服務
1. 社政機關
2. 區戶政
3. 教育
4. 文化
5. 衛生
6. 環保
7. 營建
8. 觀光
9. 警察
10. 消防

f. 壓力團體活動
1. 工人鬥陣聯盟
2. Collective of Sex Workers and Supporters, COSWAS 日日春協會
http://coswas.org/
3. 非核家園

The Ethics and Moral Values of the Volunteer Service 志願服務倫理
1. 服務對象
1.1 誠心提供服務
1.2 尊重受助者的自我決定
1.3 避免傷害自尊、避免侵害隱私

2. 運用單位
2.1. 虛心接受指導
2.2. 履行交辦事項
2.3. 避免擅作主張

3. 志工夥伴
3.1. 彼此互相尊重
3.2. 凡事溝通協調
3.3. 避免私事介入
3.4. 避免爭功諉過

4. 社會大眾
4.1 維護社會公益
4.2 發揮影響力量
4.3 避免沽名釣譽

5. 家庭成員
5.1. 告知服務行蹤
5.2. 共享服務樂趣
5.3. 避免本末倒置

6. 志願服務倫理的實踐
6.1. 從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做起。具體的做法是修己和善群。
6.2. 與服務對象、運用單位、志工夥伴等一同遵守倫理守則。

< 志工服務守則與運用單位的責任 >
1. 從事志願服務的基本守則
1.1. 遵守運用單位規則、準時出席、服裝儀容整齊。
1.2. 虛心接受運用單位督導之工作指導。
1.3. 接受運用單位所安排的訓練。基礎訓練和特殊訓練。
1.4. 所做所為不偏離運用單位目標。
1.5. 適可而止、不做無謂的承諾。
1.6. 不過度涉入。
1.7. 以家庭為重。

< 運用單位的功能與責任 >
1. 提供志工學習的機會
2. 提供志工社交生活
3. 提供志工參與社會改造之機會
4. 滿足成就感
5. 提供志工教育訓練
6. 界定志工的期待與工作範疇
7. 工作督導與績效考核
8. 協助志工組織自己的團體
9. 心理支持
10. 評估志工的服務成效
11. 保持志工的工作紀錄
12. 編列經費
13. 志工安全的維護
14. 協助志工做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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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園邸志願服務值勤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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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園邸志願服務值勤管理規則

           100.02.12志工大會討論通過,

                             3月1正式施行          

   為永續經營志工團隊,訂立本排班規則,經由大家的努力,落實排班制度,志工服務的運作將更加完善!

一、排班流程

   1. 每月5日,園方貼出次月空白排班表,志工親自或電洽服務台開始填寫。

   2. 志工請依認養時段填寫,每月至少2次,最多4次(園邸可視人力狀況調整)。

   3. 志工請於每月20日前填妥次月排班表。(遇公休日則順延)

   4. 請各小組長整合小組人力,於每月27日前修正完成班表。

   5. 園邸將於每月通訊寄發當月正式排班表,志工請依班表按時蒞園服務。

   6. 正式班表公布後,即停止接受排班,如未排班而前來服務,不予核發時數及餐券。(因應特殊狀況,且經志工輔導員同意者不在此限)

   7. 志工執勤每時段服務時數以3.5小時計,惟須達2.5小時以上方視為完整值勤,如未達2.5小時,則以實際駐園時間計算服務時數。

 

二、排班執勤與請假程序:

   1. 服勤時段:上午有效簽到時間:900-1000下午100-230 ,駐園時間需滿2.5小時(含)以上;但活動支援時則須配合活動時間,簽到及簽退。

   2. 志工蒞園服務請確實填寫簽到及簽退時間。

   3. 依簽到先後安排導覽順序,惟志工間可相互協調。

   4. 志工排班後如無法出勤,應找其他志工代班或通知小組長(或隊長),協助聯絡志工代班。並通知服務台人員代班志工姓名。

   5. 連續2個月未能前來服務2個時段者(含)以上者,請於每月20日前洽輔導員請假。

 

 三、排班考核

(一)全年度值勤表現優異(缺點少於(含)2點者),園方將於歲末表揚並頒發獎品。

(二)如有下列排班及服勤情形,將紀錄1個缺點,年度累計6個缺點(含)以上,則列入年底續聘與否參考。

1.未於班表填寫截止日前(每月20日)填妥班表,且未向志工輔導員請假。

2.填寫班表,未能符合規定次數(每月2-4次)。     

        3.臨時請假,且未請人代班者。(病假或臨時急事,不在此限,但一年以三次為限)

        4.預約導覽應於15分鐘前到達,於時間內未到者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累計2次,紀錄1個缺點。

        5.排班後無故未前來服務,紀錄2個缺點。

 

     四、本規則經志工大會討論通過,由園長核定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本排班規則請放置於服務手冊,以利隨時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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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olunteers of the Lin Family Mansion and Garden 2012 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新志工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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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a

The Volunteers of the Lin Family Mansion and Garden 2012

101年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新志工組別

 

導覽組:

林公世、程慧敏、李美玉、陳咨廷、趙甦成、姚永德、陳鴻業、

潘麗蘭、何致韑、廖光中、徐芳嬌、陳秀貞、周子恆、蘇哲彬、

張敏慧、陳素麟、許碧真、張淑婉、李淑卿、黃富萍、鄭彩鑾、

呂瑞菱、崔筱蓉、林陽、何菊華、周明賜、簡月英、陳燕嬌、

林松河、潘惠民、楊舒雯、劉福興、張淑真

 

活動組:

張中元、林述珍、林彩紗、林美環、吳佳美、

李元君、蔡萬春、張雪蕙、蔡瓊玲、陳毅靈

 

導覽組:

定時全園導覽解說、團體預約導覽解說、外語導覽解說、

園區定點解說服務、服務台支援及安全維護等。

活動組:

依各年度辦理活動之情形任務編組。如:拓碑小組、文史小組、展覽、DIY及各項活動支援等。導覽組針對專案活動或業務需要,得協助支援活動組,以利本園文化推廣工作。

 

1、    每星期選一日為固定班,分為上午、下午或全日(半天為一班次)。

2、    另填寫除了固定班以外可機動支援班表(不限日數)。

3、    檢附固定班表及機動班表供參。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林本源園邸志願服務隊設置及服務要點

壹、宗旨

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林本源園邸(以下簡稱本園)為凝聚志願服務隊(以下簡稱志工隊)之團隊共識,促進服務績效,以提升服務品質,積極推動各項文教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貳、組織與職掌

二、志工隊成立之目的,為培養愛好古蹟文化且具服務熱誠之志工,協助本園古蹟導覽解說、各項文化活動之推廣。

三、為發揮志工隊分工精神,置隊長、副隊長各一人,下設「導覽組」、「活動組」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隊長視需要於內置若干幹部,其餘人員均為隊員。由本園指派督導人員一人,承辦相關事宜。

四、幹部產生方式如下:

()隊長、副隊長由全體隊員共同推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隊務幹部:由隊長選任,其任期與隊長同。

五、幹部職責如下:

()隊長:隊長承本園交付之任務,督導隊務,負責召集與主持各項會議,溝通協調志工隊與本園間各項事務,擬定志工隊年度運作計畫,協調二組運作事宜,負責專案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人力調配等事宜。

()副隊長:襄助隊長處理隊務,負責協調年度隊務工作執行事宜。

()導覽組組長:協助園方排定導覽輪值班表、服務台輪值班表、定點導覽輪值班表,調配組內人力支援臨時性導覽,彙整組內考核資料,宣達年度計畫、本園政策和活動訊息,配合隊長調配專案支援人力,協調組內各項工作。

()活動組組長:協助園方排定展覽輪值班表、拓碑輪值班表及推廣活動支援班表,調配人力支援推廣活動臨時性任務,彙整組內考核資料,宣達年度計畫、本園政策和活動訊息,配合隊長調配專案支援人力,協調組內各項工作。

()隊務幹部:隊內之研修、文書、活動等各項隊務工作。

六、隊務幹部分工方式及人力運用計畫由隊長、副隊長及隊務幹部開會決議並公布之。

七、志工隊視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人,提供諮商服務。顧問人選由隊長就下列條件聘請,其任期與隊長同。

()志工隊歷屆卸任隊長或幹部。
(
)對本園或志工隊有重大貢獻之志工。

八、幹部出缺處理原則:
(
)隊長於任期因故無法執行志工隊勤務時,由副隊長任。
(
)副隊長於任期因故無法執行志工隊勤務時,由隊長重新遴選一人任。
()隊長與副隊長於任期內同時因故無法執行志工隊勤務時,隊長一職由二組組長推選一人擔任。
()
各組組長及各隊務幹部因故無法執行志工勤務時,由隊長重新遴選一人接任。

叁、任務與分工

九、主要工作內容:
()隊務工作:

1.研修:協助本隊各項會議及紀錄、彙整導覽疑義、編修導覽人員解說手冊。

2.文書:協助志工隊各項資料建置、維護與歸檔寄發開會及活動通知,園邸通訊編輯及寄發,志工網站資訊建置維護等。

3.事務:協助志工課程、月例會、志工大會、聯誼、觀摩、專案活動或臨時勤務等活動之策劃、執行、攝影等。

()組務工作:

1.導覽組:定時全園導覽解說、團體預約導覽解說、外語導覽解說、園區定點解說服務、服務台支援及安全維護等。

2.活動組:依各年度辦理活動之情形任務編組。如:拓碑小組、文史小組、展覽及各項活動支援等。導覽組針對專案活動或業務需要,得協助支援活動組,以利本園文化推廣工作。

十、本園如有臨時性專案活動,得由隊長調配各組志工支援,採事先登記制,結束支援後志工仍回歸各組。

肆、服勤規則

十一、服務時段:

()志工服務時段每月至少服務2個時段,最多4個時段。

()導覽組志工須於年度開始前確定該年度服務時段,並於每月20日前依認養時段填妥次月排班表。

()園方於每月5日前公布次月之輪值表供志工填寫,參與輪值服務之志工應於每月20日前填寫次月輪值表

()除依分組任務時段外,於各組人力尚有不足下,志工亦可跨組認養時段。

十二、每日導覽人力需求如下:非假日上午2人;下午3人。星期六、日上午5人,下午6人(含拓碑);如遇預約團體需要較多導覽人員,則由園方通知隊長,協助聯絡導覽組志工支援,或逕為通知可支援之該時段導覽組志工。

十三、志工排班後如無法出勤,需聯絡其他志工代班,並知會服務台工作人員;或通知小組長協調人力代班。整個月無法蒞園服務需向志工督導辦理請假手續。

伍、會議與召集

十四、志工隊每年十二月召開一次全體志工大會,隊長為召集人,邀請園方人員列席。會中進行年度工作內容與績效之報告,並辦理下一屆志工隊長推選事宜。大會須二分之一以上志工出席方能正式召開。重大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志工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得成立。

十五、志工例行會議每二個月由隊長召集,舉行全隊例行性志工會議(簡稱月例會),會中進行一般工作報告或檢討、各組業務聯繫、活動預告等,並得兼辦志工聯誼活動。另各組內部可視需要不定期自行召開組內志工會議。

十六、隊長和副隊長每月得召集幹部會議,研討事項包含全隊年度計畫之研擬、當月活動規劃、工作報告與檢討等,經決議後並於二週內公告於網站上。各組內部幹部會議則由各組組長視情況自行召開。

十七、志工隊如有重大事項須討論或決議時,得由隊長主動召集或經二分之一以上志工連署請求,召開臨時志工大會。大會須超過二分之一志工出席方能正式召開。重大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志工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得成立。

十八、各項會議應製作會議紀錄,志工大會及臨時性志工大會紀錄應於兩週內分送本園及所有志工,其他會議紀錄應於兩週內送本園備查。

陸、新進志工招募

十九、每年由本府社會局定期辦理一次聯合召募,本園如有特殊需求得自行辦理召募。

二十、新進志工須完成十二小時之基礎訓練課程,並接受十二小時以上之特殊訓練課程。

二十一、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課程者,須於本園實習服務滿四十小時,由本園授以志工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享有本局所屬志工福利(其餘未盡事項依照「新北市政府推行志願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柒、志工權利與獎勵

二十二、本園志工一年一聘,每年最低服務時數為九十小時,志工服勤紀錄採簽到、簽退方式,未達最低服務時數者,第一年列冊登記,第二年本園得視情形不予續聘,已完成請假者不在此限。

二十三、志工服勤時數每二個月結算一次並公布周知,上半年未達四十五小時者,先由各組組長負責聯繫提醒。

二十四、每年皆開設十二小時以上之專業培訓課程,志工應踴躍參與本園辦理之課程,研習時數須達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

二十五、本園正式志工除依規定享有保險權利,可參加年度觀摩見習活動,並得支領服勤誤餐餐券。另享有優先參加本園舉辦之相關藝文活動、研習會議或講座之權利;前一年度執勤未達五十小時不得享有志工獎勵之相關福利。

二十六、擔任志工隊幹部,因綜理各項業務,每年度得另行核發服務時數:隊長20-40小時,副隊長15-30小時,隊務幹部10-20小時。每年11月底由隊長視實際服務情形提出申請,經園長同意核發。

二十七、志工本人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持榮譽卡進出內政部公布之「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可享門票免費優惠(停車等其他費用除外)。

二十八、具有特殊貢獻或績優事實之志工,本於年度志工大會中公開表揚頒獎,獎勵表揚之參考標準為年度考核資料(包含年度服勤時數、會議與培訓課程之出席率等)。此外,亦推薦資深或績優者參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北市政府等單位之績優志工選拔。

捌、志工考核與請假規則

二十九、志工因故需連續請假者,請假三個月內應以書面交由隊長處理;請假三個月以上則由志工隊隊長轉交書面資料予本園備查。連續三個月未請假且無故不出席會議及服務者,則解除志工資格。

三十、志工如因重大事由(如重病、因公受傷等)不能執勤者,以書面交由隊長呈報本園備查後,得暫停職務一年。志工暫停職務及離隊事由消失後,可向志工隊長以書面方式申請恢復值勤,恢復執勤者,應重新參加相關訓練,服務年資自恢復值勤當年續算。

三十一、志工除因自行離職外,服勤期間如有怠忽職責、行為不檢、違反倫理守則等損及民眾權益或影響本園聲譽情事,經勸告無效者,暫停其服務;另由本園代表、隊長、副隊長及各志工幹部組成並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討論及表決,表決須有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成立,並將表決結果提交園方,由園方處理後續事宜。

三十二、有關請假及值勤管理之事宜,另由本隊幹部會議訂定施行細則,報陳本園核備後實施。

三十三、志工對本園有關其個人權益之措施,如解除資格等,認為有所不當,致有損害時,得於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訴,但僅以一次為限。本園收到申訴函後,須於三十日內召開會議,並請該志工出席說明後,由本園議決函復。

玖、附則

三十四、本原則提交志工大會討論通過,由園長核定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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