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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周占春又要審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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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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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佟湘玉
badminton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公開人工抽籤決定分案承審司法官集體收賄貪瀆案的股別,結果再由曾經兩度釋放陳水扁、二次金改案又判決扁無罪的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陪席法官林柏泓抽中承審。"

按照周占春審二次金改案的邏輯,他在審判幾個法官貪瀆案時可能有類似判決文:

法官審案除考慮法律條文外,亦有部分心證考量,結合兩者後得出之判決結果,必有其法理情上的依據,此乃法官依職權合法行事。法官依其職權審案,仍按照實質審理程序進行,據此難以證明該法官受被告影響做出對被告有利之判決。

若要證明該法官與被告間的犯罪事實,必須先證明該法官當時之判決結果為枉法裁判,兩者間之對價關係方可能成立,方可能證明該法官藉職務之便收取金錢為不法。

在法律規定中,並無授權本庭調查被調查法官的判決是否枉法。在本庭無法證明該判決是否枉法裁判之前提下,遑論證明該法官確因收受賄賂而枉法行事,觸犯國家法律?

基於以上見解,本庭當庭宣佈xxx等無罪,當庭開釋。

檢方若有不服,可向xx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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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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