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宣判了,其結果可謂是大快人心,頗能符合社會期待.
對於公務人員的貪贓枉法,無期徒刑對扁而言,毫不過份.再上去就是死刑,可惜沒有介於死刑與無期徒刑間的刑度,可供人民好好快意恩仇一番.
在歡天喜地一番後小民們得知道,這只是一日慶祝行情,陳水扁還有二審可以一博.
印象給我一個感覺:有權勢的人總能與法院纒鬥甚久,有些案子甚至能拖到在全民記憶中消失,慢慢從大罪判成小罪...無罪...
這中間是怎麼上下其手的,我不清楚,但它就是發生了!
法官的一個不同見解或心證,外在的政治壓力,本身的政黨色彩,受利誘不能自持...都能夠影響法官對這場世紀大案的判決結果.
想想看連檢察總長都能夠去吃魚翅宴,要小民我對台灣司法投注100%的信心,可真是令人為難.
第一回合,人民勝利了.
接下來還有第二回合.全民必須持續對扁案投入無比的熱情與關心,陪扁家一起度過他們的悲歡離合,直至本案定讞.
雖說扁家出事全民遭罪,這過程很痛苦煩人,你我也只好認了.
誰讓我們選出這樣的總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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