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蕭敬騰在參加星光大道時曾與華研簽了一紙合約.如今蕭敬騰一炮而紅,華研祭出合約欲逼蕭敬騰就範,否則就要冰凍蕭敬騰半年.
是的,人開公司就是為了牟取商業利益,在商言商,一切按照合約走本是情理中事.但是我們回顧許多藝人與唱片公司,經紀公司的簽約糾紛事件中,常常可以見到一個不合理的現象.就是,合約可以把藝人綁死,可是合約並不負責藝人基本吃穿.換言之,我可以綁著你這個人,只要雙方鬧翻,我就有權不准你工作,不准你賺錢,徹底封殺你.
試問,這樣公平嗎?
一紙合約竟能令你連基本的生存權都被剝奪,如此合約,基本上已經違反合約應具有的平等互惠精神,而成了一紙吃人約定.
前幾年最有名的便是如花的例子.她被迫躲到小麵包店中一個月只賺一萬多塊,還不敢讓公司知道,只因為她這是違約行為.但是,公司掌控了她的經濟活動,也不給她飯吃.難道,是要她流落街頭當乞丐嗎?如果如花因此而餓死,誰負責?公司能負的了這個責任嗎?
紅的時候,公司把藝人供得好好的,不紅,有糾紛時便任令你自生自滅.這些公司只顧賺錢,視簽約藝人為他們的俎上肉,哪裏還有點兒人味呢?
同樣的,當媒體傳出”冰凍蕭敬騰半年”這則新聞時,我想到的是,這又是演藝圈中,不合理合約的一個犧牲品.冰凍半年對蕭敬騰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是華研是否該付出基本工資給蕭敬騰呢?華研把蕭敬騰的經濟活動完全封殺,這種懲罰性手段已經侵害了蕭敬騰的基本生存權益,我們憑什麼能只注重冷血合約,卻不重視蕭敬騰的生存權呢?
唱片業,培養藝人,捧紅藝人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心血和金錢,因此以合約保障自身的權益是合理的.只不過,以合約手段封殺藝人這種方式卻有如叢林世界般的野蠻冷酷,吃人不吐骨頭.
不管你我是不是蕭敬騰的支持者,都應該對這類演藝圈業者,剝奪蕭敬騰基本生存權利的事件感到憤怒才是.
http://weibo.com/1946156414/profile我的微博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