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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特別費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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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owM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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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中央政府及直轄市特別費

編列支給條例草案 

 

編列支給條例草案總說明 

緣國民政府至台安定以來,各政府相關部門,為方便日常公務之實行即於預算中「業務費」項下編列一「特別費」科目。該費用涉及範圍甚廣,以行政院主計處於今(95)年10月19日至本院法制委員會所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特別費編列與支用情形」報告指出:全國各級機關;含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以及國民中、小學校長;共約6500餘人編列、支領該項費用。且以上一會計年度(95)為例,總報銷金額達新台幣9億6800萬。

然日前偵辦總統國務機要費疑似申報不實乙案,意外牽扯岀直轄市長特別費部分也疑遭濫用,引發歷任各級首長亦將遭告訴之窘況。惹人非議部分,顯為「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以前段所說之9億6800萬為例,即有4億8400萬之經費核銷不需要原始憑證。

立法院以闡揚民意、為民把關為依歸,積極反映各界之輿論、專注經費預算之審核為要務。目前國家財政狀況每況愈下,民怨逐日沸騰高漲,不僅是執政當局,身為全國最高民意代表的我們,更應該以身作則、建立模範,開源節流,引領全民撐過即將遭遇以及正在面對的逆境,爰擬具「中央政府及直轄市特別費支給條例」明文規定、限制特別費之編列與使用,可昭公信、亦絕後患。其要點如下: 

一、明確訂定特別費編列上限。(本草案第二條) 

二、明確訂定可編列特別費之單位、職務。(本草案第三、四條)

三、明確訂定核銷都要附原始憑證。(本草案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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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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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

老闆已經簽了

做完最後的修飾,就會拿出去連署

如果佔到版面,可以先把「重要」標示撤除

以上‧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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