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運用特別費的首長們,使用上若未嚴守用於公務的分寸,平常說沒事就沒事,真要查起來問題多的是.但是問題在於,使用規定中有一個”用於公務”的字眼,這就使得真的查將起來,小事都能變成大事.官員若因此丟官下台,恐怕還算是輕的.
若要說制度陷人於不義,正確說來,應是審計,主計單位及首長們長期打馬虎眼,大家得過且過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人人自危.”從前大家都這樣做的,我這樣做當然沒問題”.這種因循苟且的心態是人把制度破壞了,慢慢的將公款當成自己的變相加薪,自然習以為常.特別費制度的設計雖然不良,但是制度可沒告訴首長們:錢可以拿來私用.
特別費的設置是個陷阱,使人向裡跳的是蕭規曹隨的苟且之心.
睜隻眼閉隻眼的官場陋習,遊走於灰色地帶的事情還不知有多少,又豈止是特別費這一件案子呢?為什麼王建煊能守好份際,別人不能?一個官場大染缸,染了多少官員?
現在正好趁這個時刻,把該檢討的制度以防小人之心,統統訂的明白有規範一點,免得我們的官員們動不動就要因為這點兒”小事”,而有苦難訴,四處喊冤,大嘆制度害人.
大家得幫忙拉中華民國的官員一把.
=========================================
2006.11.18 中國時報
還是檢討制度吧!
中時小社論
坦白說,首長特別費這個制度,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了。
過去政務官薪水不高,紛湧而來的紅白帖子不能推,出手又不能太寒酸,真要掏自己腰包,大概月中就沒米下鍋了,於是便有首長特別費來支應這些開銷。倒也不能說是假公濟私,因為很多應酬人情是跟著職務來的,員工帖子放給部長、訃聞送給市長,往往未必出於私交,由公費支出不能說全沒道理。
只是,長期下來,很多官員把特別費當成變相加薪,認為特別費就是自己薪水的一部分,處理方式就比較馬虎,審計和主計單位也不會往這上頭找麻煩。相衍成習之下,到處是糊塗帳。要是真一板一眼查起來,全國六千多位政務官,過去多少年的一團亂,豈不要把整個台灣都掀翻了?
http://weibo.com/1946156414/profile我的微博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