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阻卻違法”一詞時常可見,
關於”阻卻違法”的意義,大家看看以下報導就可以清楚了.
=======================
中國時報
法界:阻卻違法須先確定是否犯法 95-09-25
記者( 江慧真/台北報導)
法界人士指出,以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一案來說,因為已經構成刑法犯罪要件,府方才會以「阻卻違法」理由來聲張。未來法官若認定「阻卻違法」要件構成,也就是認定陳總統可在外交正當理由下,拿假發票報國務機要費
最後構成刑責例如偽造文書、詐欺等的違法犯罪行為就不存在。
法界人士說明,在刑法中引用「阻卻違法」主要有三階段:第一是先確立有無構成觸犯刑法要件;第二確定觸犯刑法後,確立「阻卻違法」是否成立;最後才進入論定刑責。
該人士表示,「阻卻違法」一詞主要是由德文轉譯而成,所謂的「阻卻違法、阻卻責任」是指,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如某人犯殺人罪,第一階段先要確定是否真有殺人的構成要件。
確定觸犯刑責後,第二階段則是檢驗是否有排除他違法性的事由,也就是「阻卻違法」是否成立。如果有舉證,可以證明並不出於違法動機,例如說他是在遭受攻擊的狀況下,出於正當防衛而殺人;「阻卻違法」事由便成立。
這位人士說明,就刑法主張而言,「阻卻違法」有其清楚的條文規範,必須是法律上明白規定的,且符合法律列舉的事項才可成立。就他印象所及,刑法條文中,並未對所謂「國家重大安全政策如外交等」,有所謂「阻卻違法」的認定解釋。該法界人士表示,最後論及刑責時,以一般刑法來說,例如殺人犯已經年屆八九十歲高齡或有其他健康因素等等,可能暫時不發動刑責。就陳總統所涉國務機要費案而言,法官也可能考量到總統的憲法意義,也就是總統權責的影響層面廣闊,可能暫時不訴究。
http://weibo.com/1946156414/profile我的微博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