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
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人利用國務機要費”宴請”他人,作証時卻一問三不知,推說忘了?
陳瑞仁認為人子親情,子女為其作偽証乃是人之常情,言下之意,頗有饒過”次要嫌犯”之意.
問題是,國法便是國法,法外容情那要交由法官來裁量判定,但是身為檢查官的他,不應存在這種婦人之仁.該起訴的就起訴,不應存有任何同情之心.
這是陳瑞仁起訴書中的瑕疵,我必須在此提出,以留証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