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起訴書一旦公佈,紅衫軍又重回街頭.但是這回,紅衫軍的被驅離卻不是見得是馬英九的不對.馬英九以前雖是法匠,此時依法行事卻難以法匠稱之.
紅衫軍之所以成勢,乃是因著陳水扁的貪腐,也是因著對司法的不信任.設若我們的檢調司法當時就能解決此事,何用紅衫軍上街頭抗爭月餘?
是知,人民的忍耐己達極限,兼以檢調司法皆為當權者所操控,所以人民需要上街頭抗爭.但觀今日,陳瑞仁的起訴書乃體制內行為,則體制外的街頭抗爭(未經合法申請),當以體制內的申請通過為準再來上街,這才合理.
抗爭以顯民怨無可厚非,但體制內已有解決管道時,街頭抗爭活動當在法治規範之內進行.否則,體制內已有解決程序時,人民一旦不平,則可隨意未經申請上街乎?
個人認為,抗爭活動依然可行,但必須合法申請.此時局勢已經明朗,用不著採用”非法”的手段,給維持秩序的警政當局造成困擾,使其不得不採取行動,反讓倒扁民氣受挫.
此時施的”馬英九沒人性”之說,稍稍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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