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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檔隊第5年召募新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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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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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檔隊第5年從7月25日開始,對高爾夫球有興趣者可與本隊連絡,建議先來當一次來賓再決定是否加入
聯絡人:第四任隊長 賴宗裕 laisum@ms53.url.com.tw
本隊隊章內容大約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 經全體隊員同意,本球隊命名為拍檔高爾夫球隊(以下簡稱本隊),英文全名為Partners Golf Team (簡稱PGT)。
2. 本隊宗旨為提倡高爾夫球運動,並藉由團隊活動達到增進隊員球技和加強同業交流的目的。
第二章 組織
1. 本隊設隊長一人,由郭世霖先生出任,副隊長由謝文章先生出任,任期一年(任期為當年度7月至隔年6月);爾後隊長與副隊長之產生,係由全體隊友相互推選之。
2. 本隊設財務長及總幹事各一人,其責任為輔助隊長綜理隊務,而以上職務皆由隊長指定聘任之,任期同隊長;財務長和總幹事分別由姚信宏先生及吳政哲先生擔任之。
3. 凡認同本隊宗旨,經本隊隊友一人以上推薦,俟審查會議通過,並繳交年費後,即成為本隊隊友;本隊隊友須遵守球隊第五章出勤章程之規範。
4. 榮譽隊員之申請,凡認同本隊宗旨,經本隊隊友一人推薦,通過審查會議,並繳交榮譽隊員年費者,即成為本隊榮譽隊友;榮譽會員享有本隊隊友相同之權利與義務,但不受球隊章程第五章之出勤規定約束。
5. 球隊隊長及相關幹事職務交接,以年終例賽後之當月份至次月第一次例賽月份間的休賽期間為交接期,交接內容至少包含任內財務明細、本會章程及球賽舉辦經驗等移交。
第三章 年費
1. 隊員年費新台幣八千元整(原本為一萬元,待景氣回升再調)。
2. 榮譽隊員年費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整。
3. 隊員配偶以年費八折計算。
4. 非於年度開始即加入之隊員將按當年度未完季份比例繳交年費。
(加入月份/年費: 7-9月/8000元,10-12月/6000元,1-3月/4000元,4-6月/2000元)
5. 本隊經費全數用於球隊獎品及聯誼支出,每月活動後將公告球隊之收支明細,以昭公信。
第四章 比賽
1. 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六舉行例賽,開球時間及地點由隊長及總幹事全權規劃並另行通知,除颱風期間外,一般風雨照常舉行。
2. 比賽規則依國際高爾夫規則及各球場單行規則執行之。
3. 比賽成績總桿數相同者,以年長者為優先;淨桿數相同時,以差點少者為優先,差點再相同時,以總桿數少者為優先。當月份得取總桿冠軍獎項就無淨桿冠軍之獎項。
4. 一人一年最多只能任一屆總桿冠軍,若當月同一人同時贏得總桿冠軍及淨桿冠軍時,則以得總桿冠軍為優先。
5. 年度積分獎得主,一年度內至少須參加9次月例賽方有資格領取該獎項。
6. 若當月例賽無法參加,可由至少2名隊友陪同至例賽同一球場進行補賽並補缺席,再回報成績予總幹事;年度積分賽仍予以計入,但已頒發獎項不以予補發。
第五章 獎勵與捐獻
1. 月例賽共設總桿冠軍獎(獎金800元)、淨桿獎(冠/亞/季軍,獎金800/500/300元);技術獎、BB獎及Lucky7獎各頒隊球一條。為激勵隊員球技,特設搬水獎予淨桿桿數最高者,於次月例賽負責購買礦泉水。
2. 年度獎共設年度淨桿獎(冠/亞/季軍)、年度積分冠軍獎及最佳進步獎,以上獎項均於年度隊長盃大會中頒發。
3. 年度全勤者,特頒贈紀念品以玆表揚優良精神。
4. 凡在月賽一桿進洞(hole-in-one)者,每名隊員贊助新台幣2,000元;然一桿進洞者必須宴請隊友或贈送紀念品。
5. 博蒂(Birdie)和老鷹(Eagle)進洞者,球隊贈送紀念品以玆鼓勵。
6. 每次比賽務必在開球前15分鐘到達,否則視為遲到,遲到者須捐款新台幣500元;若已確認參加例賽卻又無故不出席者,需捐款新台幣500元。
7. 每次比賽非因公差缺席者,前二次不處罰,第三次起每次必須捐款新台幣1,000元,每年重新計算。
8. 第一次參賽來賓之餐費由球隊招待,第二次起由邀請隊友負擔每位新台幣500元;若來賓於當月例賽後決定加入球隊,則免收餐費,積分成績亦於加入當月起累積。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851&aid=349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