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的分與合自古以來都是很複雜的問題.
宗教信仰是個人的選擇,一位對信仰認真的人,他的行事為人一定會受到信仰的影響;若是從政,所有的政務的制定與事務的執行,價值觀與視觀上絕對是奠基在信仰內涵的基礎上.
所以在制度上才會有硬性的政教分離的必要,免得假宗教之名行政治奪權之實.既然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就表示要有人來管,關鍵就出在「誰」來管?這位管理者的行事風格,其實就是他個人「信仰」或是「品格」的外在表現.而個人內在的涵養卻不是「政教分離」政策能管得到的.
因而「政教分離」政策是擺在明處的被動制度,真正否能夠執行或是在政治決策上政教能否分離得開,還是維繫在執政者的手中,更明確地說,是在他的心中.
而一個社會,從表面來看是一羣個人的組合;實質上的運作真正是這群人在信仰,價值觀,道德觀的差異中「磨合」後的結果.比方說,同性戀團體爭取社會福利的運作,遊說議員與其他社會團體的同情與支持.表面上可以說完全是個政治性的活動,但是骨子裡卻是不哲不扣的信仰與道德觀的對抗.
一位宗教領袖也具有個人的身分,他應當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反過來說,一位政治領袖也具有個人的身分,他應當有權利表達自己的信仰觀點.只是不論是政治領袖或是宗教領袖都不適宜用現有的身分去操控或是鼓動公民或是信徒以達成不合宜的隱藏目的.
正如一位宗教領袖,若是看到執政者的腐敗或是昏庸,不適合用政治性的手段去連結其他有政治力量或是影響力的組織或團體來作政治性的抗爭;反而應當在自己宗教領袖的信仰領域與影響力中指出每位信徒當下對真理應有的認識與順從,從而對比出現任執政或制度上的缺失,由信徒自己做出適當與合宜的應對決定.
心靈是信仰的領域,就讓宗教領袖專注在培育信徒靈性的成長(包含真理的認識與生活的應用),讓政治領袖藉著眾人的監督作政治領域中的運作吧!
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 | 路 20:25 |
↙↙↙快快快...按我按我!
本文於 2007/02/21 08:32 修改第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