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勢力團結聯盟 函
為民服務 為國舉才 扭轉乾坤 撥亂反正
發文日期:11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113行字第1106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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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立法院黃國昌委員
副本受文者:賴清德總統、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立法院韓國瑜院長
主旨:敬請圓滿處理有關中選會與選務工作人員侵害熱心公民權益及國家重大法益事。
說明:(人在公門好修行)
一、偶閱彼特王出任務視頻,看到委員擲地有聲的質詢中選會李進勇主委,被中選會提告之21位關心選舉舞弊的公民,所傳視訊有無偽造、變造嫌疑?
二、該21位關心選務的公民,被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中選會是否要向高檢署提出再議?
三、中選會是否要對該21位熱心選務公民表示歉意?
四、李進勇承認視訊沒有偽造、變造;表示不會提起再議;強調選務工作牽涉到國家重大法益。言下之意,似乎並不準備因涉嫌故意執法過當而向被提告的21位熱心選務公民表示歉意,也似乎無意懲處已經嚴重侵害國家重大法益之選務人員。給人感覺似乎想要就此敷衍過去。
五、本人是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也是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的共同發起人,正式成立以後曾擔任理事,多次參與全台選舉罷免之監票工作。
六、深知台灣長期以來即有自上而下選務舞弊之陋習,以及民間監票人員為了追求選舉罷免結果之符合公平正義,自己出錢出力全省奔波,飽受警察及選監人員白眼的繼續堅持下去。沒有違背任何法律規定,最後卻還要遭到警察傳問及中選會提告。
七、免費為國家重大法益作事,被選務工作人員歧視,被不明人士打壓,幾乎已經算是奮不顧身,居然還要遭到主管單位騷擾,利用司法恫嚇,真是豈有此理!
八、現在熱心公益、關心國家重大法益受損的公民,雖然已經獲得司法平反,但是這樣就夠了嗎?
九、中壢事件發生,並沒有導致選務弊絕風清;政黨輪替,作弊之風更盛。為了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而引發類似美國的瀕臨內戰邊緣,謹向委員提供幾點建議:
1、請協助受中選會不當提告行為傷害的公民請求國家賠償。
2、請追究不當侵害守法公民權益的中選會官員責任(故意或過失,圖利或瀆職)。
3、請追究違法失職選務人員的責任(故意或過失,圖利或瀆職)。
4、請連署修改總統與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避免中選會有不當操作空間;同時應該嚴密監控投開票所,避免選務人員有不當操作空間,讓台灣長久的選務積弊到此為止。
十、久仰委員大名如雷貫耳,為了避免國家重大法益繼續受到不當侵害,為了避免民間監票人員與選務人員無故對立,為了避免因為選務作弊而引發內部撕裂,敬請委員多費點功夫將它導正。如果需要,可以向委員推薦幾位熱心選務改革的民間人士提供意見。謝謝。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 王為仁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