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勢力團結聯盟 函
為民服務 為國舉才 扭轉乾坤 撥亂反正
發文日期: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113行字第0430002號
機關地址:台中市西屯區福瑞街29號13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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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行政院長陳建仁、立法院長韓國瑜、監察院長陳菊
副本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
主旨:請問好像吸血鬼一樣嗜血的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新大安),是政府扶持的地下錢莊嗎?
說明:
一、林00先生(手機0932-000000)於106年7月18日與台新大安簽訂租賃契約書(附件1),提供自己名下的BMW自小客(牌照號碼ATB0000)向台新大安設定1,641,540元,實際貸款115萬元,自106年7月18日開始至111年7月18日為止,為期5年,每月一期共分60期,每月18日支付27,359元之租金。
二、林00先生除需支付租賃物總價的12%,即138,000元為手續費外,60期租金共需支付1,641,540元,也就是5年的融資租賃貸款利息,超過實際貸款總額115萬元約491,540元。
三、在欠款逐月減少的情形下,有什麼理由還需要支付這麼高的利息與手續費,這是趁人於危的吸血鬼嗎?
四、何況只要稍微拖欠,車輛就會被不依法定程序的強行拖走拍賣,幾乎沒有反抗餘地,這是國家許可的地下錢莊嗎?
五、如果法律許可大財團成立的租賃公司可以如此橫行霸道,則法律需要修改。如果這是台新大安肆意擴張政府賦予的權限,政府要如何處份呢?
六、曾經於95年成立地下錢莊受害人自救連線,不希望地下錢莊改頭換面後受到政府扶持。希望很快能夠收到貴單位負責任的回覆!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 王為仁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