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勢力團結聯盟 蕭美琴國籍函
為民服務 為國舉才 扭轉乾坤 撥亂反正
發文日:期: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113行字第010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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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 中央選舉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進勇
副本受文者: 蔡總統英文、行政院陳院長建仁、監察院陳院長菊
主旨:敬請告知 貴委員會是如何審查民主進步黨推薦之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的參選資格。
說明: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條第1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第7條:「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之第4項:「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二、可知 貴委員會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之主管單位,也負責候選人資格之審定。
三、同前法第20條第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27條第1項:「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第3款:「具有外國國籍者。」
四、蕭美琴女士歷任四屆立法委員(僑選、不分區、區域)、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中華民國駐美代表,可謂對國內、國際事務均有充分的了解,無怪乎成為民進黨推薦之副總統候選人。
五、然而最近坊間對蕭美琴女士國籍問題傳言紛紛:或謂蕭女在日本出生時,即隨其父母入籍美國;或謂蕭女以美僑身份考取台南女中;或謂蕭女傳記自認只有美國籍;或謂蕭女雖在台灣歷任公職,仍然始終保有美國身份。
六、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執業律師、公益律師、前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邱彰,近日在媒體指證歷歷,蕭女仍然在美國有住址,保有美國社會安全號碼,自1993至2023年應該都有在美國報稅,並質疑蕭女可能拿不出美國國務院寄發的喪失美國國籍證明書(郭台銘副手賴佩霞放棄美國籍並公佈其取得之證明書)。
六、由於中華民國的副總統,也就是中華民國的備位元首,國籍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有模糊空間,否則關鍵時刻國人會迷惑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究竟選擇效忠何國。
何況蕭女於參加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時,公然戴著印有美國國旗之口罩,一點也不避諱的於眾目睽睽之下進入辯論會場,似乎以身為美國人為榮的樣子。
七、因此敬請 貴委員會告知是如何審慎依規定審查蕭美琴女士的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如果迫於壓力敷衍塞責草草審核通過,定當依涉嫌瀆職及外患提告!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 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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