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警界吸金案,歷經多年審理終一審判決。男子徐正倫被控吸收警察為下線,投資澳門賭場分紅,吸金高達51億8千萬餘元,新北地檢署2016年將徐和被招攬成下線的退休警蔡崇文、曾獲模範警察的吳崇雄、偵查佐潘昇達、北市婦幼隊偵查佐黃煇庭等人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上月27日宣判,處徐正倫17年徒刑、蔡崇文處4年6月徒刑、吳崇雄3年6月徒刑;潘昇達、黃煇庭各處3年10月徒刑。
檢調調查,徐正倫自2012年8月起,陸續利用投資紅利貴賓會賭場的名義招攬被害人,稱投資每月可保證領取高額紅利,期滿保證領回本金,投資人依投資金額分成白金級、黃金級、鑽石級,約定每月可領取投資金額1%至1.5%不等紅利。
徐以「向我借款可賺高額利息」等話術拉退休員警蔡崇文當下線,再透過蔡認識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等人,直至2016年6月,因發不出紅利、本金,投資人才驚覺受騙報案。
新北地院歷經多年審理,認為徐正倫吸金高達51億8千萬餘元,收受存款金額龐大,導致眾多被害人畢生積蓄化為灰燼,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影響金融秩序與廣大被害人財產權益,犯罪情節重大,且徐在本案前已曾因違反銀行法處5年徒刑,卻利用此前經驗再度非法吸金,手法更成熟、龐大,偵查中均否認犯罪,僅曾在審理期間向被害人道歉,動機貪婪可惡,重判有期徒刑17年。
蔡崇文、吳崇雄與潘昇達、黃煇庭等員警,收受金額均在千萬以上,身為警界人員卻為貪圖私利,協助徐正倫吸金、戕害司法形象,考量4人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分處有期徒刑4年6月至3年6月不等。

曾獲頒「警英榮譽章」、北市警偵破單一刑案獲獎第一人的退休員警吳崇雄,因捲入警界吸金案,被新北地院處有期徒刑3年6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