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山里、太平部落居民不滿世豐電力公司申請施作水力發電站,提告請求撤銷經濟部的工作許可,並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准在訴訟確定之前停止執行。
全案緣於世豐電力公司在花蓮縣卓溪鄉進行水力發電開發計畫,規劃設置攔河堰,分別蓄水引至電廠發電,而開發計畫經環保署1999年有條件通過環評,經濟部2002年核發工作許可證准許施工,但因施工未能如期完成,世豐公司陸續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證,經濟部14度同意展延。
經濟部2020年12月31日再度同意展延工作許可證至今年12月31日,部落居民不服,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部落認為,世豐發電人工設施建在土石鬆軟、地質不穩處,不但壽命有限,更如不定時炸彈,嚴重危及中下游居民生命及家園安全。此開發案確實有必要重新評估檢討其可行性;期待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周邊一定範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
北高行指出,山里、太平部落緊鄰豐坪溪,與水力開發計畫有地理上的鄰近性,確實符合原基法規定要件,經濟部核准世豐公司施工,有侵害部落居民依傳統文化生活的文化及自決權利的可能性,部落居民有提停止執行的權利。
北高行認為,開發計畫位在山里部落、太平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土地,從事土地開發及資源利用,卻未依原基法規定進行原住民族諮商參與同意程序,部落居民主張經濟部處分違反原基法規定有理由。
再者,經濟部2020年的處分已是第16次展延,開發計畫還沒有施工完竣,持續對部落周邊土地產生影響,有損害原住民族利用土地的可能性,並非已經終結的事實或法律關係。
北高行認為,世豐公司因經濟部許可,得以持續在部落周邊土地施工、興建設施,已對部落賴以維繫的精神、文化與土地現況產生立即性的變動,且隨時間經過,開發程度與範圍加大,侵害程度加劇,已屬於急迫情事。
開發計畫沒有進行原基法規定諮商參與同意程序,已侵害原住民族的文化權、自決權及部落族人精神上完滿與文化認同的人格尊嚴保障,非金錢所能輕易填補。若不停止執行,權利侵害將持續並隨時間經過,土地利用範圍持續擴大,而難於回復原狀。
北高行指出,開發計畫工期長達近20年未完工,開發計畫延宕、無法如期投入發電、影響再生能源進展,不可全部歸責於部落居民;世豐公司目前完成總工程量約27%,進度仍是初期階段,此時停止執行,相較於待本案訴訟確定,世豐公司隨工程持續進行,逐次投入成本,金錢損失應較輕微。
北高行認為,停止執行原處分,雖造成工程、履約、投資回收時程的遲延,但此等經濟上利益的可能風險,與多元文化國家為保障少數民族文化與自決權相比較,兩相權衡,仍屬可容忍的程度。
北高行指出,開發計畫雖有助於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也有帶動地區發展的可能性,但原處分停止執行只是延緩政策目標,不致產生供電不足的立即危害。
花蓮山里及太平部落居民不滿世豐公司展延施作水力發電站,提告請求撤銷經濟部工作許可,並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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