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救助總會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要將近9億元資產轉為國有,救總聲請停止執行,一審裁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沒有無法回復損害情形,逆轉駁回確定。救總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決議不受理。
黨產會去年9月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現有財產13億元,並要將救總名下價值8億352萬元的不動產、現金6164萬餘元移歸國有。救總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
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救總仍有近3.9億元至4.43億元的短期資產可運用,足以持續推動章程任務,不致於業務停擺,或導致人格消滅,另沒有救總主張將發生難於回復損害情事,不符合聲請停止執行要件,駁回確定。
救總認為,當產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3項、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有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權等疑慮,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指出,確定終局裁定是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判斷原審裁定停止執行原處分是否合法,並非以救總聲請的條例規定為裁判基礎,聲請人不能以此為聲請解釋的客體,因此認為救總聲請釋憲與大審法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