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原董事長及總經理突遭換人,傳出綠營高層介入。號稱要當「民間版公視」的鏡電視,先前就因收入來源規畫高度靠政府標案,遭各界質疑獨立性。如今果然尚未正式開播,就再次暴露出媒體若一開始就與政府緊密相綁,絕難獨立。
鏡電視去年提出營運企畫書,大剌剌寫計畫三成收入要靠政府標案,當時就引起NCC委員質疑,認為如此礙難獨立。稍有認知者皆知,只要是標案,一定得照業主意思,說業主好話。鏡電視若要靠標案存活也罷,偏仍自詡要當「民間版公視」,邏輯與勇氣都非一般。
甚至,鏡電視宣稱的理想型口號「公視」,在現實中處境也不理想。光是前年文化部要求公視承接影音平台前導案一事,就可看出政府對於預算來自自己的公視,其實同樣有「拿錢就該辦事」的老大心態。
當時公視行政團隊在文化部委託下,未依規經董事會核可就接下前導案。等到公視董事會發現此事,要求依程序表決最後也同意後,文化部卻祭出回馬槍終止委託,最後另找屬於政府媒體的中央社執行。文化部此舉,自然是要彰顯政府對撥款的媒體有絕對權力,昭告不聽話者就會被懲罰,聽話者才有油水。
如此,連營運資金是政府預算的公視,都難免遭政府以預算補助為要脅施壓,若媒體主要收入來源成了政府標案,就更不難想像得對政府鞠躬作揖的窘境。這也是為何不少公視董事一直要求公視不應接政府標案:一旦要看政府臉色,新聞如何中立?
可嘆在當今媒體營運困境下,不少媒體為求生存,都不得不視標案為重要來源。倘若標案能與新聞製作團隊徹底分開,或不影響新聞表達自由,占營運資金來源也不致太高,倒也還是媒體多元生存之道;但若如鏡電視,從起點就設定標案占三分之一的高標,為求政府給標案,不得不低聲下氣,甚或主動攀援共生,乃至政府介入人事安排,也就可以想像。
這也凸顯當今政府靠大量標案甚或補助,相當程度「軟管控」各民間團體的現象。當政府標案成為各團體主要謀生之道,尤其在經濟不穩定的當下,得殺破重圍取得標案,自然不敢對政府有所微詞,甚且還常反過來主動擁護政府,說盡溢美之詞。可憐不少媒體或非營利組織,就此漸漸忘了監督政府乃至改變社會的天職,慢慢成為政府附隨組織而不自覺。
鏡電視未來的內容,究竟能否如其所說發揮公共價值,還未可知;但從NCC乃至綠營高層一再護航介入的現況,只怕它如NCC委員所憂,將成為另一個靠標案與政府共生的電視台,各取政治與利益所需。如此對台灣社會究竟有何益處?